立法會通過設專責委員會查梁振英UGL事件

撰文:李彤茵
出版:更新:

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及民主黨的尹兆堅提交呈請書,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UGL事件,獲28名非建議派議員站立支持並通過,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

立法會會議完成劉小麗宣誓後,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及民主黨的尹兆堅隨即提交呈請書,要求就UGL事件成立專責委員會。

呈請書中指事件仍有不少疑團未解開,包括行政長官沒有根據《基本法》第47條,透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行政會議利益申報制度,就協議或所收取款項作出申報等。梁繼昌指行政長官及政府當局一直未有提交充足資料,未有向公眾詳細交待,立法會有必要繼續跟進事件。

28名非建議派議員站立支持成立專責委員會,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布,交由專責委員會處理。

28名非建議派議員站立支持成立專責委員會。(羅君豪攝)

根據《議事規則》第20條,議員可於於會議上向立法會提交呈請書。呈請書提交後,如有議員即時起立,要求將呈請書 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立法會主席即須請支持此項要求的議員起 立;如有不少於20名議員起立,呈請書即告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

不過,以呈請書形式成立的專責委員會沒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賦予的傳召證人或資料的權力。

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於2014年10月8日報道,特首梁振英於2011 年與澳洲企業UGL達成秘密協議,出售梁持股的戴德梁行控股公司 DTZ,梁會不時為UGL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不作競爭等善後安排,而UGL分兩年向梁提供 400 萬英鎊款項,折合約港幣5,000萬元,全部款項均在梁上任特首後收取,而梁未有就款項交薪俸稅,亦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