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侍應元旦遊行藏4刀 被判囚9個月 官斥影響欲和平請願人士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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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男侍應涉在元旦日遊行管有4把刀,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今(4日)被判囚9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更援引案例指,若有人攜帶武器到示威現場,會影響其他人和平請願的權利;至於另一名21歲男學生在一次堵路行動期間,被發現管有鎚子、噴漆及六角匙等,他承認控罪並稱只是希望政府可以聆聽市民心聲,則被判感化18個月。

官不信侍應攜刀為方便工作

被告劉傑寧(25歲),酒店侍應,他被控於本年1月1日,在銅鑼灣快樂大廈管有一把摺刀及三把萬用刀。

他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今裁決時,不相信他攜帶涉案4把刀為方便工作,認為他身為侍應,毋須使用多款有特定用途的刀具,而他並非有意參加和平集會的示威者,加上事發時附近正發生警民對峙,認為他攜帶涉案物品意圖傷人,裁定他罪成。

酒店侍應劉傑寧藏4刀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資料圖片)

帶武器示威影響和平請願人士

裁判官認為,他在公眾地方身懷多把刀,對公眾構成危險,又援引案例指,若有人攜帶武器到示威現場,會影響其他人和平請願的權利,考慮到涉案刀具尖銳等因素,判他入獄9個月。

學生認藏六角匙等准感化

被告羅卓峰(21歲),學生,承認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悅翠苑,保管膠索帶、六角匙、鎚子及黑色噴漆,意圖損壞他人財產。裁判官認為他及時認罪,並已還押2周,判他接受感化18個月。

求情稱冀政府可以聆聽市民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正修讀與新聞相關的學科,一直想貢獻社會,事發時只想發聲並冀政府可以聆聽市民,他感到後悔並已反省,且他從未使用涉案物品,亦向警方坦承涉案物品用作堵路。

案件編號:ESCC32、67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