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刑控東方記者案|辯方指黎被跟蹤3年 受壓下才衝口而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嚇《東方日報》男記者案,今(28日)在西九龍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男記者只是執行採訪職務,黎未受挑釁下出言恐嚇,又提到已拍下男記者的照片,是為加強語調,令X受驚,黎在錄影面會的解釋,明顯在事後才想出來;辯方則指,有關說話的意思絕非要傷害男記者,黎只是因多年受到東方記者跟蹤,受壓下才會衝口而出,大罵涉事男記者。
被告黎智英(72歲)否認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控方由外聘大律師林芷瑩代表,黎則由資深大狀Peter Duncan代表。
林代表控方陳辭時指,事發地點正舉行公眾集會,記者有權進行採訪,事主X當時只是在執行採訪職務,他一直與黎保持距離,若黎不想被採訪,大可以離開,但他卻走向X,並用冒犯、粗俗的字句恐嚇X。
為何不直說會申禁制令
林大狀續指,雖然黎在錄影會面解釋,他說「搞」是指打算申請禁制令、報警及找律師協助,但林大狀質疑黎為何不直說會申請禁制令或會報警,認為黎在錄影會面的說法只是事後才想出來。
X是事主有權寫信給律政司
至於就X的可信性,林大狀稱X作供時沒誇大其詞、隱瞞或迴避,而他作為案件的受害人,有權寫信予律政司追問案件進度。X報警是因為他認為黎是有財有勢,並是傳媒大亨,擔心會被黎傷害,而他報警的決定沒受他人影響。
事主去信律政司現真本色
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Peter Duncan卻指,憑X定時去信律政司,可以看出X的真正本色,X為令黎遭檢控及被定罪在所不惜,他並非可靠的證人。X事發時「笑笑口」,沒跡象顯示他感到害怕,例如手震。
黎遭東方記者跟蹤3年飽受困擾
律師續指,黎非有意威脅傷害X,只是想申請禁制令,尋求律師協助等,有關說話的意思,也絕非要傷害X。事發時為一個炎熱的夏天,黎遭《東方日報》記者跟蹤近3年,一直受有關壓力困擾,才會一下子衝口而出,破口大罵。
案件編號:WKCC9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