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講師元旦遊行藏弩及尖木棒 官不相信是教具 裁罪成囚1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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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學客席講師岑嘉林,在元旦遊行日被截查時發現他帶備自製弩及尖木棒,從而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他早前解釋是用作教童軍小朋友的教材,無遺意留在背包,案件今(27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鄭紀航不接納其解釋,更指該些尖木棒容易刺傷人,並不適合用作教具,裁定被告兩罪罪成,又指被告可用弩箭在暗處傷人,使人心生恐懼,判他入獄1年。

被告岑嘉林,37歲,現於生物科技公司作研發工作,他在教大為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的客席講師。他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控罪指他在今年1月1日,在灣仔胡忠大廈管有一把自製弩及20尖木棒,另在其黃大仙住所管有兩把弩及4支箭。

被告岑嘉林自辯稱他是童軍副團長,被搜出的弩是童軍的教學工具。(周芷晴攝)

尖木棒容易傷人不合當教具

鄭官在裁決時指,被告在灣仔被截查時被搜出背包內有十多件物品,其中尖木棒容刺傷人,亦容易斷開,損耗性高,不能循環再作,並不適合當教具,不接納被告聲稱是童軍教具的說法。

被告自辯時曾聲稱原想輕裝遊行,未有留意把工具留在背包,惟鄭官指被告當日被搜出的物品達10多件,有一定重量,故認為被告一直深知背包內有該些物品,而被告背包內並有護目鏡、豬嘴、護膝及等手套等裝備,並有一盒口罩,被告曾稱該盒口罩用來防疫,但鄭官指當時香港並未受新冠肺炎的影響,認為其說法不能盡信。

被告有能力把用具發揮最大效能

鄭官又稱,涉案的弩本質上並非攻擊性武器,但他參考過警方用涉案弩及尖木棒所作的測試片段,見其射程可達5米外的靶上,被告是這些用具的製造者,又是經驗豐富的童軍領袖,認為他有能力把武器發揮至最大效能,準繩度亦能高於常人。

至於在被告家中搜出的弩箭,鄭官推論被告有意圖用在日後的示威活動中使用,故裁定被告兩罪均成立。

被告有1個博士及3碩士學位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父母均為文盲並成長於窮困環境,他一直努力讀書,除考獲博士學位外,亦有3個碩士學位,一直關心弱勢社群,亦長年參與童軍的義務工作。

案件編號:ESCC 2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