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40歲男虛報檢疫住址 判監2周緩刑2年 至今共40人違令
撰文:王潔恩
出版:更新:
衞生署表示,一名40歲男子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被判處監禁2星期及緩刑2年。
署方發言人,截至今日(25日),共有40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
發言人指,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檢疫令上,自行申報的住址接受強制檢疫14日。
不過,他其後被揭發在香港國際機場,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9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2星期及緩刑2年。
累計40人被定罪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
截至今日,共有40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