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譚得志籌款活動踢「大波man」石房有 被判罰款3000元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今年5月在中環碼頭舉辦「民主歌聲獻中環」籌款活動,活動完結後遭綽號「大波man」的建制派支持者石房有挑釁,爭執中起腳踢對方的大腿。他今(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普通襲擊罪,主任裁判官錢禮指事件雖由事主挑起,但這並非被告踢人的籍口。她考慮到被告初犯、認罪並有悔意、以及事主傷勢不重,罰款3000元。
石挑起事端但無被起訴
被告譚得志(48歲)承認於5月31日,在中環10號碼頭襲擊石房有。
裁判官指石有份挑起事端,詢問控方有無起訴他,控方回應事主僅作出言語攻擊,故沒有起訴。
求情稱受石激怒才起腳
辯方則求情道,案件由石引起,雖然這不是犯案的藉口,但被告是受石激怒才會起腳踢一下。被告過往無定罪記錄,事主傷勢不重,望法庭輕判。裁判官判刑時明言政見與案件無關,量刑時不會考慮,最終判處罰款。
雙方曾用粗口謾罵
案情指,「民主歌聲獻中環」於當日下午5時半左右完結,譚收拾東西時,石及其友人上前就政見問題與譚等人起爭執。雙方用粗口謾罵及攝影,期間譚踢事主大腿一下。石及後報警並送院,被診斷大腿紅疼,同日出院。譚事後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譚涉另案下月14日再提訊
另外,譚同月在反對「港區國安法」遊行前夕,於銅鑼灣街頭舉行健康講座及派發政治宣傳單張期間被捕,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共3項罪名。該案押後至下月14日再訊,以待控方諮詢法律意見。
十多名警員被派到法院門外
散庭時,十多名警員在法院門口,並以限聚令為由,警告除予記者之外不准於門口聚集。譚斥警方做法荒謬,指沒有假記者但有假警察。期間其支持者留在法院地下大堂,譚隨後讓支持者散去後,再離開法院。
案件編號:ESCC954、122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