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證物袋4月仍在突然消失 控方查證後決續提告 被告認罪
警員兩年前在大埔林錦公路追截一輛私家車時發生開槍事件,兩男在事件中被捕,並被控偷竊、危險駕駛、管有危險藥物等8罪,惟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前,卻揭發警方遺失曾用來裝載涉案冰毒的證物袋。據了解,該袋在今年4月時仍在,現在卻不翼而飛,警方昨向9名相關警員調查,仍無法得知證物袋何時不見。惟控方認為仍足以證明證物鏈的完整性,決定繼續提告。兩被告最後亦承認包括毒品罪在內共7項控罪,由於雙方需時準備案情摘要,案件押後明日再處理。
兩被告均涉毒品罪名
兩被告為:溫運權(38歲)及吳志偉(48歲),兩人分別被控管有0.09克及6.31克冰毒。
控方昨向法庭表示,曾用來裝載涉案毒品的可再封塑膠袋,在警方搜查期間不翼而飛,案件押後至今日,以便辯方就事件與控方進行商討,以及讓控方考慮是否決定繼續提告。
4月時證物袋仍在
據了解,本案原定在本年4月20日進行審前覆核,受疫情影響而取消該日聆訊,當時證物袋仍在,惟至上周五警方整理證物時,才發現證物袋不翼而飛。警方昨日向9名相關警員調查後,也無從得知證物袋何時不見。該遺失了的證物袋,是警方在案發現場檢取證物時用的膠袋,後來袋內的毒品被拿去化驗後,該袋已不會再用來存放涉案毒品,故涉案的毒品亦未有受到影響。
認為仍能證明證物鏈完整性
控方認為,雖然證物袋不翼而飛,但仍能夠證明證物鏈的完整性,於是決定繼續進行檢控,溫一度欲改為不認毒品罪,但最終也決定認罪,而吳的代表律師與控方進行協商後,吳也決定承認毒品罪,而他被控的協助罪犯罪則獲准留於法庭存檔。
兩被告均認藏毒罪
法庭今早聽取兩名被告的答辯,溫承認盜竊、處理贓物、危險駕駛及管有危險藥物罪;吳則承認管有危險藥物、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及危險駕駛罪。控辯雙方需時準備案情摘要,案件押後至明日再處理。
二人另涉偷車等罪名
除毒品罪外,溫另被控於2018年8月14日在粉嶺名都外偷竊一部輕型貨車、一個銀包、一張身份證等屬於另一人的財產。他另被控在8月24日處理贓物即銅喉及銅線,並於8月30日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
吳則被控於2018年8月30日未獲授權下取用私家車,並以私家車接載溫,而意圖妨礙拘捕溫,及危險駕駛該私家車。
案件編號:DCCC 36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