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危險駕駛兼藏毒被控 開審前揭證物袋不翼而飛 案押後明訊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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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林錦公路兩年前發生警員開槍事件,一名警長疑追截偷車賊時開了一槍,擊中二人用作逃走的私家車,二人後來落網。他們被控偷竊、危險駕駛、管有危險藥物等8罪。案件原定今(17日)開審,惟開審前控方透露曾用作載涉案冰毒的兩個證物袋,在調查期間不翼而飛。辯方表示要了解事件詳情,並打算與控方就控罪進行商討,控方也稱需時考慮是否繼續提告,案件押後至明日再續。

兩被告涉藏冰毒

兩名被告:溫運權(38歲)及吳志偉(48歲)。溫被控於2018年8月14日在粉嶺名都外偷竊一部輕型貨車、一個銀包、一張身份證等屬於另一人的財產。他另被控在8月24日處理贓物即銅喉及銅線,並於8月30日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及管有0.09克冰毒。

吳則被控於2018年8月30日未獲授權下取用私家車,並以私家車接載溫,而意圖妨礙拘捕溫,又危險駕駛該私家車,兼在該年9月20日在粉嶺芴村一單位管有6.31克冰毒。

兩名被告;溫運權及吳志偉的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前,控方透露兩個曾用作載證物的證物袋遺失了。(資料圖片)

用載證物的證物袋遺失

控方今早開庭時向法庭表示,用作裝載涉案毒品的可再封塑膠袋,在警方調查期間不翼而飛,控方要聯絡相關警員,以要求他報告事件相關資料。據悉,遺失了的證物袋,原本裝著涉案的毒品,後來毒品拿往化驗,該兩袋在期間不知所踪,袋內的證物則因當時已被取出,故仍然保存著。

控方又稱,以他們了解,溫本打算承認該管有毒品的罪行,而吳則不認罪。由於觸碰過該兩個證物袋的警員達19人,如控方決定繼續提告,或要傳召額外的警員上庭作供。

辯方律師稱要商討對策

吳的代表律師指,他需要先了解失竊證物袋的時間及過程,考慮是否會就此與控方進行協商,以其他方式處理控罪;溫的代表律師也表示需時與控方作相關商討;控方亦表示需時索取進一步意見以決定是否繼續提告,雙方於是要求押後案件至明日再續。

案件編號:DCCC 36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