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投訴遭警毆打老翁 認襲警囚半年 官指案非最嚴重改即時獲釋
六旬漢去年在上水醉酒後,襲擊途人及一名警長。他事後被送至北區醫院,疑在院內遭多名警員毆打;六旬漢承認普通襲擊及襲警兩罪,在裁判法院遭判囚6個月,原審裁判官就襲警罪,更採納該罪的最高刑期為量刑起點;六旬漢不服判刑,早前取得保釋以等候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今(14日)聽取陳詞後,指本案的襲警案情「好難話係最嚴重」,判他上訴得直。考慮六旬漢由判囚至取得保釋期間已服刑21天,法官改判他一個即時獲釋的刑期。
原審官採最高量刑點
上訴人鍾志華(62歲)早前承認於去年6月25日,在上水天平邨天明樓外公園襲擊男子廖俊景及警長莫兆強。原審裁判官蘇文隆就普通襲擊罪,以判囚3個月為量刑起點,而襲警罪則以控罪最高的判囚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上訴人認罪而獲刑期折扣,兩罪的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刑期為6個月。
上訴人於本年5月中被判囚後,即時入獄。至6月5日才在高等法院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
認為兩罪不應分期執行
代表上訴人的律師陳辭指,上訴人案發前與妻子吵架,飲了十罐啤酒,受酒精影響下犯案。律師又指,原審裁判官就襲警罪採納該罪最高刑期的6個月為量刑起點,值得商榷,認為涉案兩罪不應完全分期執行。
高院法官彭寶琴指,事主未有嚴重受傷,其中警長的傷勢為1厘米長的裂傷。
官:遇再嚴重類別點處理
律政司代表則回應指,案中有嚴重因素,支持原審裁判官採取比較高的量刑起點。惟彭官指,原審裁判官就襲警罪,不單是採取比較高的量刑起點,而是該罪最高刑期為量刑起點。
彭官指,採取該罪最高刑期為量刑起點,其案情必須最為嚴重和惡劣,惟本案上訴人只是揮拳一次,彭官坦言:「好難話係最嚴重」,又指若此案情屬最嚴重的類別,「其他案件點處理呢?」
彭官聽取陳辭後,隨即裁定上訴人得直,改判他即時獲釋的刑期。彭官又指,將會以書面判辭解釋其理據,相信可於下周一頒下判辭。
上訴人因政見問題與人爭執
案情指,上訴人案發地點飲啤酒後,因政見問題與數人爭執,在場的一名市民廖俊景只在玩手提電話,沒有參與討論。惟上訴人以為廖拍攝他們,攬住廖及在廖的頭上吐口水。上訴人之後踢廖的腹部,及拳打他的眼。
警員接報到場後,上訴人不斷問警長的編號,又突然打警員的面,上訴人最終被在場警員制服。
案件編號:HCMA1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