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致函警務處處長鄧炳強 促取消揀「可信」媒體封鎖線採訪安排
警方本周一(10日)在搜查將軍澳蘋果日報大樓時,在場警員突然採新措施,自行揀選一些「本地、規模較大、過往警方行動中沒對警方帶來阻礙和威脅」的傳媒進入封鎖線內劃出的採訪區。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日前接受《香港01》專訪指出,在新措施下「可信媒體」可以進入封鎖區,明言會有「多些着數」。
香港記者協會今(12日)向鄧炳強發信,反對警方自行定義篩選傳媒,認為這種「親疏有別」做法嚴重踐踏新聞自由,要求盡快取消,又指鄧對「可信媒體」準則全屬「主觀看法,沒有客觀標準」,強調政府部門應盡量容許傳媒報道,而非採用「聽話有着數」做法。
記協今日去信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指警方周一搜查蘋果日報大樓時,拒絕部分媒體包括香港電台、立場新聞;美聯社、法新社、路透社等外國通訊社進入封鎖線內的「傳媒採訪區」,引發業界不滿。記協、11個傳媒組織及機構、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以至其他國際性的傳媒組織均反對警方此決策。
記協重申,這種新規定與篩選傳媒無異,漠視本港一直重視的公平原則,營造一種「親疏有別」的情況,嚴重踐踏新聞自由,呼籲警方聆聽業界意見,盡快取消這項新措施。
記協:屬主觀看法 沒有客觀標準
公開信提及,鄧炳強曾稱警方會另外安排「可信媒體」進入封鎖線內範圍採訪,而界定「可信媒體」的準則是「視乎媒體往績,有無作出一些警方認為並非專業記者所為的行為,包括是否持平報道、無參與報道以外活動、不會阻礙警方執行職務、不會對警務人員構成危險。」
記協認為鄧炳強所提及的全屬主觀看法,沒有客觀標準,「警方協助可信媒體有多些着數」這種親疏有別的做法,與政府過去一直奉行的公平原則有明顯差異。記協又指,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事件的採訪並非「個人私下交往」,政府部門理應盡量容許傳媒在場監察報道,而非採用「聽話有着數」做法。
「惝便利傳媒採訪,何以事前沒有通知?」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日前曾表示,新措施是要便利傳媒採訪,增加警方工作透明,記協於公開信反問:「倘若新措施目的是便利傳媒採訪,何以事前沒有通知傳媒、沒有諮詢業界?現場所見,記者們都不知就裡,對警方的安排無所適從;倘若新措施是增加警方工作透明度,何以拒絕部份傳媒機構進入採訪區?諷刺的是,壹傳媒大樓範圍本已十分大,警方已把封鎖線設到一條街之外,被挑選的友好媒體其實也只能走近至平常大閘採訪位置,被拒進入的記者則被攔在百多米以外,完全無法採訪。」
記協重申,新聞自由是基本人權,受到《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所保障。傳媒作為第四權,肩負監察政府、揭露濫權和不公義等責任,傳媒的採訪資格不應被手握公權力的人士任意篩選,促請警方收到業界的反對意見後,盡快取消。記協又提到,鄧炳強早前聲言因與記協在處理黃背心觀點存在分歧拒絕與會面,雖然感到失望,但仍對警媒雙方對話及溝通持開放態度,相信只有打開對話之門才有望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