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大新銀行前經理 涉詐騙顧客開戶前須買保險 保釋候訊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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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2日)落案起訴一名大新銀行前經理,控告他涉嫌欺騙一名顧客,在開立銀行戶口前先購買一份保單,並向該銀行訛稱該顧客是由另一名經理轉介。被告將於本周五(1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吳釗民(34歲),為大新銀行前財務策劃經理,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大新稱被告獲取逾6,500元佣金
大新銀行於案發時與一間保險公司成立夥伴計劃,推銷該公司的保險產品。被告在該計劃下,獲大新銀行聘請為財務策劃經理,於其粉嶺分行向銀行客戶推銷該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
大新銀行的客戶經理亦可轉介銀行客戶予財務策劃經理,投保有關保險產品。大新銀行會按客戶經理的季度表現批出佣金。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19年1月19日,向一名顧客偽稱,購買該保險公司的保單,是於大新銀行開立公司戶口的先決條件,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顧客購買該保單,導致他獲得利益或該顧客蒙受不利。大新銀行據報就該保單,向被告發放佣金共逾6,500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同日,在上述保單的申請書上偽稱,一名客戶經理是該申請書的推薦職員,明知意圖用以誤導大新銀行。假如該客戶經理沒有辭職,大新銀行會就其「推薦」該顧客批出佣金逾900元。
大新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