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栩欣涉襲警案|官指警員口供不合邏輯 仇與助理脫罪兼得訟費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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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城市花園區議員仇栩欣及其男助理被指於去年8月11日在北角直播街頭狀況時推防暴警員的心口,同被控襲警罪。兩人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何俊堯今(12日)指兩名警員供稱的經過與涉案錄影不符,猶如身處「平行時空」。他們作供時更常常答非所問,「用大話冚住大話」,說法不合邏輯、砌詞狡辯。法庭拒絕信納其供詞,並斥他們截停兩被告時態度「十分輕佻」,僅為了阻止拍攝而截停,並非正當地執行職務,故裁定仇與其男助理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裁判官又指警員制服時使用了不當武力,值得關注;又稱法庭雖無權向當局下令,但著控方記錄在案。

仇脫罪後稱襲警事件從沒發生

仇栩欣在獲判罪名不成立後,在庭外感謝家人、律師團隊及街坊的關心和支持,又稱證明她清白並非特別開心的一件事,因為襲警一事,從來都沒有發生過,現在只是還她一個公道而已。她又希望大家關注其他被控的手足。仇續稱事件中頸部受傷,至於會否就警方的不當武力提出私人檢控,她會與律師商討。

被告仇栩欣(23歲)案發時為城市花園的社區主任,她與男被告勞澤乾(23歲)各自面對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11日在北角英皇道僑冠大廈外襲擊警員許景耀。

仇栩欣與其男助理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並可取得訟費。(林樂兒攝)

錄影未見粗口 現場氣氛平靜

警員許景耀及高級督察林景年庭上供稱現場有人用粗口謾罵被告,擔心被告安全而截停兩人,遂叫他們不要拍攝及離開。裁判官何俊堯裁決時指,事主的書面記錄從無提及粗口。此外,錄影也無粗口謾罵聲,而且現場氣氛大致平靜,質疑警員作供猶如身處平行時空。

聲稱不介意被拍攝卻指摘被告

何官又稱,片段顯示高級督察林景年回頭截停被告時指「喺度偷拍我哋」,他批評警員的態度十分輕佻和藐視。而事主問:「影完未呀?」並疑似阻擋鏡頭,何官不解既然他們聲稱不介意被拍攝,為何會指摘被告。

指警反去處理沒作不當行為的被告

何官續指出,兩警沒有把被告帶離現場,反而將他們帶往僑冠大廈,即所謂謾罵人群聚集的地方;他們不去阻止該些更大可能引發衝突的謾罵者,卻處理沒有作出不當行為的被告。對於兩警解釋因人手不足而決定帶被告離開,何官指他們大可要求支援,影片亦反映其同袍很快抵達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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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制服仇仍用膝蓋壓她

何官續指,錄影顯示仇被按地制服時狀甚痛苦,但事主仍然用膝蓋壓住她,並粗暴地上索帶,制服過程非如事主供稱般溫和對待。當時其他防暴警員已在場,仇無激烈反抗,僅喊叫表示辛苦,事主的粗暴動作絕無必要。

更甚者,事主聲稱他扶起仇栩欣的肩膊,以協助她坐起,但片段可見他實則是箍住仇的頸。而其上司指當時專注控制男被告及圍觀者,無暇留意事主的制服情況,說法不合情理,亦與錄影有出入。

仇栩欣脫罪後在庭外稱襲警事件從未發生。(林樂兒攝)

指兩警經常答非所問

何官形容兩警作供時常答非所問,尤其是被問到重要情節及關乎其證供可信性的問題時,更「顧左右而言他,辯方及法庭多番提醒之後,仍然無太大改善」。被質疑片中無出現供稱的情況時,兩警更常常藉詞推搪。事主在庭上作供輕佻,上司則有「惱羞成怒嘅作供表現」。由於二人的作供砌詞狡辯、不合情理、不盡不實,「用大話冚住一啲大話」,法庭不信納他們的證詞。

認為警用不當武力值得關注

何官又指,事主認為被告偷拍他們,回頭截停是為了阻止拍攝,所以出現了片中指摘被告的言語,兩人絕非正當地執行職務,裁定兩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又指警員制服時使用了不當武力,值得關注;法庭雖無權向當局下令,但希望控方記錄在案。

督察稱用非正式手段溝通

高級督察林景年今早被傳召作供,辯方律師指林截查被告時曾說:「喺度偷拍我哋。」律師指其語調內容並非呼籲離開。林回應稱:「我句說話係個引子嚟。」又稱他不想太強硬地叫對方散去,故以這種「非正式手段」溝通。

惟何官聞言問及林說話態度,林形容「好平淡」。何官即指:「根本係藐視嘅態度、輕佻嘅態度,咁樣係叫人走?咁樣係引子?」林則回應:「不予置評。」其後又稱「唔係輕佻」。辯方續指他可以說:「先生小姐,請行開呢邊。」林同意這是「更加理想嘅做法」,但堅稱有必要說出該句引子。

解釋扶起仇時掂到她的頸

林又否認事主制服仇期間箍住她的頸,解釋他想扶起躺在地上的仇時,「掂到佢條頸」,並指仇被按在地上數分鐘後,才有其他同袍到場。惟何官問他目睹仇被林的下屬壓住數分鐘,期間仇一直喊「唞唔到氣」,他亦不覺得下屬做法有問題?林回答:「冇唔恰當」。

警員庭外守候提記者保持距離

此案連續兩日審訊時,警方均有派員在庭外守候。記者今日散庭後在法院外等候採訪時,十多名警員多次以限聚令為由,叫記者保持距離,並要求展示記者證。

案件編號:ESCC1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