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轉愉景灣宿舍為住宅被拒 香港興業覆核勝訴 發還城規會考慮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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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香港興業在4年前,向城規會申請將愉景灣員工宿舍用地改為興建住宅,額外容納逾1千人口,但城規會怕開此先例,會使其他發展商「有樣學樣」,為該區帶來沉重負擔,拒絕申請。發展商不滿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7日)頒判詞指,城規會未按準則考慮申請,反指發展商應使用其他未經使用的用地,未恰當地考慮申請,於是發還改劃計劃予城規會重新考慮。
城規會質疑香港興業有其他用地未經使用,也未能證明有關改劃不會對環境、岩層、基建等產生負面影響,又稱一旦成功改劃,開此先例怕會產生連鎖效應,更多發展商的同類申請亦可「闖關」成功,為該區帶來過重負擔。
法官在判詞指,城規會在考慮是否批准修改土地用途時應考慮兩個準則,包括有關規劃是否與該區的規劃目的一致,以及規劃是否會影響環境及基建。不過,城規會在考慮本案申請時,卻非指改劃不合符上述兩個因素,而是認為申請人應先使用其他未經使用的用地,城規會作出決定時沒按相關準則作出考慮。
對於城規會指批准申請或立壞先例,法官認為香港興業未有打算作出同類申請,而且每個修改土地用途的申請均會個別考慮,故此裁定香港興業勝訴。
案件編號:HCAL64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