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包圍警總案|黃之鋒林朗彥續不認罪 案件11月23日開審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及主席林朗彥涉參與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事件,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周庭早前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黃及林則否認指控,案件今午(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預審。就黃之鋒和林朗彥的審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排期至本年11月23日開審,料需時6天。而周庭的求情及判刑,則留待審訊後一併處理,期間3人續准保釋。
3名被告依次為黃之鋒(23歲)、林朗彥(26歲)及周庭(23歲)。他們共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黃另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指黃及周同日在警總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黃之鋒斥批評警方利用軟件破解手機 偷取資料呈堂
林朗彥在聆訊前形容,當日包圍警察總部是正義之舉,批評警方至今未有追究濫權的警員,並斥警方以「低裝無恥」的方法查看他和黃之鋒的手機,他與黃將會在庭上就此提出爭議。黃之鋒則道,警方擅自用以色列公司Cellebrite的軟件破解手機,偷取資料呈堂,違反程序公義。他又提到今天距「三罷」正好一年,期間政權不但推行了國安法,更提出大灣區投票,他已就此聯署反對。
周庭望盡早判刑 主任裁判官認為審訊後處理較恰當
黃之鋒及周庭今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林朗彥則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控方表示,就黃之鋒及林朗彥的審訊將會傳召17名證人,辯方會爭議WhatsApp記錄能否呈堂,其中林朗彥未有招認。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透露,周庭希望盡早判刑,但最終仍由法庭決定,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則認為留待審訊後處理較為恰當。
羅官將黃、林的案件排期至11月23日開審,料需時6天,周庭的求情及判刑則留待審訊後一併處理,期間3人續准保釋。此外,3名被告申請每周往警署報到的次數由2次減為1次,獲羅官批准。
案情指周庭多番叫口號 並呼籲包圍警總
控方亦讀出周庭的案情,指她與約400名示威者當日早上11時許,在金鐘夏愨道聚集,有兩人用擴音器煽惑示威者包圍警總。周隨兩人叫口號及呼籲包圍警總,並一同行往警總。
數分鐘後,其他示威者攔阻一輛駛進警總的警車。一名男子其後再煽動示威者分批堵住警總兩個入口,周則在旁喊口號。不久,有人把欄杆等推往警察防線,堵住車輛出入口。至下午兩時半,警車才可駛入警總。
未經批准集結持續約15小時
及到晚上,約9000名示威者佔據警總外多條馬路。周與一男子不斷叫口號,警總的入口被堵,有示威者向外牆及電梯擲雞蛋等,並且塗鴉及毀壞閉路電視。附近的交通受阻,多個警察部門也需暫停服務。控方指是次未經批准集結持續約15小時。
案件編號:WKCC22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