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投資公司前總經理 涉自簽支票盜2200萬元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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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4日)落案起訴龍江投資公司前總經理林德亮,控告他涉嫌於2012年至2014年期間,先後15次盜取該公司共2200萬元。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待周四應訊。
67歲的被告林德亮,原為龍江投資有限公司前總經理,被控15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由於龍江的唯一董事兼股東不常在港,被告案發時,獲授權處理該公司所有業務。此外,被告是龍江一個銀行戶口的其中一名授權簽署人。他保管該銀行戶口的支票簿,並可簽發支票作業務相關用途。
林德亮涉嫌在2012年12月3日,至2014年5月27日期間,先後15次偷竊上述銀行欠龍江的15筆債項共2,200萬元,每筆款項由2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林涉自行簽發公司支票,從龍江的銀行戶口提走有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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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涉嫌罪行。被告於周四(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現已獲廉署准予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