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明決定戴耀廷去留 學生會促勿推翻教委會保留教席建議

撰文:孔繁栩
出版:更新:

佔中三子之一的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去年被判16個月,據了解,港大教務委員會認為戴影響大學聲譽,構成行為不當(misconduct)的指控成立,但並不構成解僱理由,港大校委會明日(28日)開會議決定其去留。
港大學生會今日(27日)向教務長遞信,認為教委會作為港大於學術範疇擁有最高權力的架構,校委會不應推翻建議,否則重演2015年副校任命風波,定必會全面衝擊港大院校自主,學生會會視乎明日最終決定再作出下一步行動。

港大學生會向教務處遞信,促校委會保留戴耀廷教席。(盧翊銘攝)

港大學生會今日發公開信,由教務長代收,信件指出,戴耀廷授過去為民主進程付出竭力爭取真普選,學生會絕不認為戴副教授因追求民主制度而被吿是一種行為不當,亦不認為其行為會影響作為港大教師身份的教學質素。

信件又提到,根據大學條例第12(9)條,「除非經過充分調查事實並收到教務委員會調查結果的建議後,教委會認為有充分理據終止教師的任期,否則校委會不應終止任何老師的任期。」而教委會經調查後而作出不會終止任期建議,校委會不應挑戰,期望最終會作出誠信、客觀及公正的決定。

港大學生會會長葉芷琳表示,校委會不應推翻教委會建議。(盧翊銘攝)

倘解僱戴會考慮進一步行動

港大學生會會長葉芷琳表示,如校委會明天推翻教委會建議,勢令外界質疑涉及政治考慮,學生會會發聯署聲明,冀引起社會及學界關注,再視乎情況考慮下一步行動。

葉又質疑,校委會並非首次因政治考慮作出干預,2015年港大副校任命風波中,由特首委任的校委會主席李國章為首,拒絕了陳文敏的任命,認為是開了政治干預的先例,過往未曾聽聞有校委會決議成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