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弟戀虐男案|身上紋有被告名字 事主:對方送的生日禮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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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弟戀情侶女方涉虐男友一案,一級榮譽畢業的事主今(23日)在區域法院繼續作供。他透露和被告拍拖期間,對方稱會送生日禮物給他,而該禮物卻是把她的名字與天使圖案紋在事主的身上。
風筒吹陽具後外出用膳
現年32歲的事主X在盤問時指,於2018年8月25日遭被告麥凱晴用風筒吹他的陽具數秒。他當時曾反抗,但被告堅持。由於當時陽具未有明顯傷勢,因此當時原諒被告,稍後並和被告外出用膳。
提結紮決定飲泣
控方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Raffell )問及,X在30歲時進行結紮手術,是否一個沉重的決定,X承認並指是為了被告,才做該手術。而X談及此事,庭上不禁哭泣。
以紋身作為生日禮物
X在作供時亦透露,於2018年中紋上天使和被告的名字。X解釋,被告稱送生日禮物給他,而該生日禮物便是在X身上紋上她的名字。
被告麥凱晴(又名麥嘉雯),39歲,保險經紀,被控有意圖而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5罪,指她於2018年5月至8月29日在跑馬地一單位內5度襲擊及惡意傷害事主X。
X已作供完畢,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DCCC 119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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