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欲誘智障女性交 女方堅決夾腿反抗 被告事敗認企強囚4年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兼職保安發現女友人一名Facebook朋友外貌娟好,便以女性身份與該女子接觸,更大問對方的性經驗及相約對方行街,惟該女子是一名輕度智障人士,她應約後才知是保安,該保安並即把她帶到賓館及要她付租房150元,之後試圖在房內強姦她,惟女子認為性交及情侶及夫婦才能做的事,一直夾緊雙腿反抗,保安終未能成事。女子事後回庇護工場大哭揭發事件。保安今(23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企圖強姦罪,被判入獄4年。

被告有邊緣性人格

被告李家騏(30歲)承認於去年5月13日在銅鑼灣一賓館企圖強姦X。

被告求情指,被告自小有聽力問題,並患有過度活躍症及有邊緣性人格,被告對事主表達歉意,事件所涉的暴力程度較低,未有令事主受嚴重傷害。

官指事件令X難再信人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亦令X感到痛楚,當X反抗及稱會報警後,被告仍然繼續侵犯行為,而且被告扮作曾姓女子,誘事主見面,事件涉預謀,被告期間也沒使用避孕措施,種種情況構成加刑因素,再者,由於事主為輕度智障人士,她應付壓力的能力較差,事件令她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並令她沒安全感,難以再信他人。

被告李家騏在高等法院承認企圖強姦罪,被判入獄4年。(資料圖片)

回庇護工場大哭揭發事件

案情指,女事主X為輕度智障人士,並在庇護工場工作,她於去年5月14日在工場工作時突然大哭,在社工查問下,她透露遭被告企圖強姦,事件報警處理。

事主曾收手淫片段

X在錄影會面下透露,她透過一個WhatsApp群組認識一名曾姓女子,但二人未曾見面。去年5月12日,曾透過Facebook問X有沒有性經驗及想不想進行性交,又發送一條手淫的片段予X,X覺得該片段噁心,並對曾起疑。

被告現身並要事主付租房錢

曾後來約X於翌日到銅鑼灣逛街,而X答允,不過當時應約的卻是被告,被告當時聲稱是應曾的要求來找X。被告及後帶X到賓館,並叫X支付150元房租,X因感到害怕,於是照做。

反抗並夾緊雙腿

被告在房內脫下X的衣服,又拉下X的褲子,X知道只有情侶或已婚夫婦才可以進行性交,於是反抗並夾緊雙腿,但被告仍壓在X身上,X形容被告粗魯,並令她感到痛楚。

被告用噴劑噴下體

被告接著又拿出一瓶紅色的透明噴劑,並噴灑在自己的下體,他再強吻X,X明表不願意,若被告繼續的話,她會報警,但被告繼續,並再吻X胸部,用手指插進X私處,用其下體觸碰X的私處,亦嘗試插入,但終不成功,被告放開後,曾致電某人,並說「你朋友唔肯做」,被告及後趁X去洗手間時,逃離現場。

認借朋友帳戶約X

被告在4日後被捕,他在警誡下指,他借用朋友的Facebook帳戶,並在朋友的帳戶中發現X,認為X外表漂亮及吸引,於是約X出來,打算與她性交,他承認曾企圖強姦X,但因為X反抗,所以無法成事。

案件編號:HCCC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