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令|周四凌晨起擴至室內公眾地方 簡單講禁煙地方就要戴口罩
本港新冠肺炎疫情失控,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今日(22日)宣布,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規例》,簡稱「口罩令」,強制戴口罩的範圍由公共交通工具,擴闊至所有室內公眾地方、公共交通總站和轉乘處,措施明天(23日)凌晨起生效。即今晚午夜起,外出要記得有一罩,法例暫為期14天。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定額罰款2,000元;若被票控,最高罰款5,000元。
哪些室內公眾地方必須戴口罩?原來定義與禁煙條例相同,連法例適用的公共交通總站和轉乘處,也是跟禁煙條例一樣。
▼口罩令擴至室內公眾地方、公共交通總站▼
「口罩令」擴闊後涉及哪些地方?
據食衞局公布,在現時「口罩令」下,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否則屬於違法。今晚午夜起,局長將刊憲指明所有室內公眾地方以及公共交通總站和轉乘處,任何人進入或身處該等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如何界定「室內公眾地方」?
1.適用範圍包括所有室內公眾地方,而當中「室內」的定義是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下的有關定義而界定:
室內 (indoor)指 ——
(a)有天花板或上蓋的,或有充當(不論是暫時性或永久性)天花板或上蓋的封蓋的;及
(b)除有任何窗戶或門戶,或任何充當窗戶或門戶的可關閉的開啓口外,圍封程度(不論是暫時性或永久性)至少達各邊總面積的50%的; (由2006年第21號第4條增補)
禁煙條例下的室內區域——
(a) 任何店舖、百貨公司或購物商場;
(b) 任何街市(不論是公營或私營,或是由公營部門管理或由私人機構管理的);
(c) 任何超級市場;
(d) 任何銀行;
(e) 任何食肆處所;
(f) 任何酒吧;
(g) 任何卡拉OK場所;
(h) 任何麻將天九耍樂處所;
(i) 任何浴室;
(j) 任何按摩院;
(k) 任何院舍; (由2011年第12號第30條修訂)
(l) 任何治療中心;或
(m) 任何共用宿舍(第3部所界定者)。
2.公共交通總站方面,則依《吸煙(公眾衞生)(指明禁止吸煙區)公告》(第371章,附屬法例D)附表所列的、經指定為禁止吸煙區的公共運輸設施的公眾地方:
(a)由2類或以上的公共運輸工具的總站所組成,並用以達成及便利轉換該類運輸工具的區域;或
(b)多於一條的《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第2條所界定的指明路綫的任何巴士總站。
3.屬於《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附表2第21項所列的、經指定為禁止吸煙區的巴士轉乘處和毗連的設施的公眾地方 :
(a) 位於獅子山隧道繳費廣場兩旁的獅子山隧道巴士轉乘處,其範圍在一份編號為DH/TCO/T-004V1的圖則上以橙色著色連紅邊顯示,該圖則由局長於2015年12月4日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
(b) 位於海底隧道繳費廣場兩旁的海底隧道巴士轉乘處,連同毗連的樓梯,以及毗連的行人天橋的部分,其範圍在一份編號為DH/TCO/T-001V1的圖則上以下述方式顯示 ——
(i) 橙色著色連紅邊;
(ii) 黃色著色連紅邊;
(iii) 以帶黑色點的橙色著色連紅邊;及
(iv) 以帶黑色斜線的橙色著色連紅邊,
該圖則由局長於2015年12月4日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
(c) 位於東區海底隧道繳費廣場兩旁的東區海底隧道巴士轉乘處,其範圍在一份編號為DH/TCO/T-002V1的圖則上以橙色著色連紅邊顯示,該圖則由局長於2015年12月4日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
(d) 位於城門隧道繳費廣場兩旁的城門隧道巴士轉乘處,其範圍在一份編號為DH/TCO/T-006V1的圖則上以橙色著色連紅邊顯示,該圖則由局長於2015年12月4日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
(e) 位於大老山隧道繳費廣場兩旁的大老山隧道巴士轉乘處,其範圍在一份編號為DH/TCO/T-005V1的圖則上以橙色著色連紅邊顯示,該圖則由局長於2015年12月4日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
(f) 位於西區海底隧道繳費廣場兩旁的西區海底隧道巴士轉乘處,其範圍在一份編號為DH/TCO/T-003V1的圖則上以橙色著色連紅邊顯示,該圖則由局長於2015年12月4日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
(g) 位於大欖隧道繳費廣場兩旁的大欖隧道巴士轉乘處,其範圍在一份編號為DH/TCO/T-007V1的圖則上以橙色著色連紅邊顯示,該圖則由局長於2015年12月4日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及
(h) 位於青沙公路繳費廣場兩旁的青沙公路巴士轉乘處,其範圍在一份編號為DH/TCO/T-008V1的圖則上以橙色著色連紅邊顯示,該圖則由局長於2015年12月4日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 (由2015年第237號法律公告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