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區諾軒襲警免坐監 律政司向上訴庭求覆核刑期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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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於去年7月在旺角警民衝突中用「大聲公」襲擊警司及敲擊警員盾牌,受審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律政司早前提出刑期覆核,冀改判監禁,但被裁判官駁回。律政司昨(13日)表示取得申請覆核刑罰許可,並已於上周四正式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

區諾軒被裁定於去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並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傳媒關係組警司高振邦,即警察公共關係科4點記者會的主持人高振邦。

區諾軒被兩項襲警罪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圖為區早前上庭應訊。
警司高振邦。

除了區諾軒襲警案,律政司亦就一宗去年萬聖節晚的中環非法集結案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該案被告為鍾嘉豪,他承認於去年10月31日在中環擺花街 11 至 13 號外參與非法集結,上月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案件編號:KCCC2558、ESCC24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