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1|13被告案押後9月再訊 控方求禁黎智英等7人離境被拒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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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四31周年,支聯會首次遭警方禁止在維園舉行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共13人當晚前往悼念,事後收到傳票控告他們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眾人今(13日)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希望所有被告交保釋金,並指黎智英等7人在保釋期間再犯,望法庭禁止他們離港及要求定期往警署報到,但法庭拒絕施加任何條件。

13名被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主席郭永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他們同被控於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13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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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聽取控罪後表示明白。其中李卓人指這是政治檢控,1989年中共天安門屠城令人入維園燃點悼念燈光;陳皓桓稱「悼念六四、毋忘劉曉波被自殺」:郭永健、梁錦威、趙恩來、麥海華、鄒幸彤則道「悼念六四無罪」。

官指控方未提出足夠理據

控方望法庭要求眾人交1000元保釋金,又指李卓人、何俊仁、蔡耀昌、尹兆堅、梁耀忠、黎智英、陳皓桓7人在保釋期間再犯,希望法庭對7人再施加不准離港及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的條件。羅官則指,以傳票提控一般不涉及保釋,控方亦未有提出足夠理據,最終決定對所有人不施加任何條件。

案件編號:ESCC13460-3、13518-26/2020

李卓人離開時拿著劉曉波的照片。(余俊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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