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求禁郭曉群等行使投票權 官指應由證監提檢控 剔除訴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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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環球和旗下的康證有限公司,指郭曉群及陳佩雄作為康證的大股東,在未經證監會批准,持有約37.38%康宏股權。康宏和康證兩年前入稟法院,要求頒令郭和陳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並禁制他們行使在康宏的投票權。郭和陳則申請剔除該訟訴,高等法院今(10日)頒下判詞,批准剔除訴訟。

法官在判辭指,若康宏一方認為郭曉群及陳佩雄違返《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相關條件,應向證監會提出,由證監會提出檢控。此外,康宏亦在其他訴訟中,要求法庭頒令郭和陳持有的37.38%康宏股權屬無效。法官認為,康宏在本案要求的頒令,屬沒有意義。法官因此同意剔除本案。

案件編號:HCA20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