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戰】選特首亦需簽確認書 候選人需擁護《基本法》聲明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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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在九月立法會選舉推出擁護《基本法》確認書,引起非建制派強烈反彈,想不到連特首亦會遇到「同等待遇」。
選管會今日發表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明年特首選舉候選人需簽署一份確認書,表明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的內容以及作出有關聲明的法例要求和相關責任。換言之,宣揚或認同港獨人士很可能會被攔於特首選舉門外。
指引中《候選人的提名-提名方法》(3.7b)指明,提名表格包括兩部份,分別是提名部分和候選人提名同意及聲明部分。候選人除了要提交不少於 150 名選舉委員簽署,候選人還需同意及簽署兩項聲明,包括該候選人是以個人身分參選,並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關於候選人的國籍和他/她是否擁有外國居留權的聲明。
指引中指出,為了確保所有參選人於簽署提名表格內的有關聲明時,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的內容以及作出有關聲明的法例要求和相關責任,選管會將擬備一份確認書供選舉主任使用,以協助選舉主任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履行其職責,確保提名程序能依法完成,參選人亦可藉簽署確認書表明他/她已理解上述要求和責任。指引中又指,在決定提名有效與否時,選舉主任可要求候選人提供 他/她認為需要的額外資料。
公民黨郭榮鏗回應上述安排時表示,上次立會選舉出現同樣事情時,已認為選管會沒有法律權力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他促當局交出法律理據。
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明年3月26日舉行,由1,200名選委投票選出特首,候選人提名期有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