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24歲男違檢疫令外出 捲交通意外遭發現 判囚4周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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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市民違檢疫令遭判囚。兩名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4個星期。其中一人於港鐵北角站遭警員截查,另一人則捲入交通意外,警員接報調查期間發現。
衞生署提醒,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截至今日,共有28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港幣1萬元。

政府對入境人士實施強制檢疫令,抵港人士需戴上監察手帶。(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男子港鐵北角站被警截查時發現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34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其後一名警員於4月7日在港鐵北角站截查該名男子時,發現該名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並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

第2宗個案涉及一名24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其後警方於4月26日接報處理一宗交通意外時,發現該名與該宗交通意外相關的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並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

二人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4個星期。

根據《規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

累計28人違檢疫令被定罪 最重囚3個月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嚴正提醒受強制檢疫人士應遵守法定要求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規例》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截至今日,共有28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港幣1萬元。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規例》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