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學校應定時檢視圖書教材 若內容涉違港區國安法須移除
撰文:鄧穎琳
出版:更新:
公共圖書館正覆檢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香港城邦論》作者陳雲的數部著作,會否違反《港區國安法》。教育局亦表示,若學校教學材料(包括圖書)的內容過時或有機會涉《港區國安法》四類犯罪行為,除非是教導國家安全意識或維護國安責任,否則應將有關材料移除及重新選材。
《港區國安法》四類犯罪行為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教育局強調不論有否《港區國安法》,學校提供給學生的閱讀材料均不應涉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學校應定時覆檢圖書,確保內容合適和具質素,局方重申此屬恆常工作,不單是圖書館主任的工作。
教育局表示,學校應繼續按教育局指引準備圖書,而基於校本管理原則,學校無需提交圖書館藏書目錄予敎育局審評,故難以評論個別書籍。局方強調,學校一向在選取學與教資源方面擔當把關角色,如有任何問題,教育局將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