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男子違強制檢疫令 擅自離開住所兼脫電子手環 判監兩星期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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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曾一度錄得多宗輸入個案,所有入境人士均須接受家居檢疫14天,而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均會獲發一條電子手帶。衞生署今日(29日)指,一名60歲男子於3月離開其檢疫地點並脫下電子手環,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29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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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指,該名60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然而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男子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授權人員的許可下,離開檢疫地點並脫下電子手環,於3月26日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處職員截獲。男子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 8(4)及8(5)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被判處監禁兩星期。

累計22人違檢疫令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日,共有22人違反《規例》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港幣1萬元。發言人強調,違反《規例》屬刑事罪行,對違反《規例》的人士絕不容忍,認為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的信息,並重申衞生署必定嚴肅跟進任何違反《規例》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