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抗疫基金|食肆經營者稱遭「掛名持牌人」侵吞政府資助30萬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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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數月,重創本港飲食業,政府先後推出兩輪抗疫基金支援。不過,民主黨接獲食肆負責人求助,直指當中存在漏洞,包括於首輪抗疫基金中,規定須由食肆持牌人申請,惟有持牌人「侵吞」資助,食肆東主反而無法受惠。
在土瓜灣、觀塘經營兩間食肆的負責人趙先生指,第一期資助原可獲40萬應急,惟持牌人卻侵吞了30萬。他指,早前嘗試以公司身份入紙申請第二期資助,惟仍在審批過程中,望政府放寬申請限制。

政府於2月推出300億元的第一輪抗疫基金,合資格食肆可獲20萬元資助,而第二輪抗疫基金更高達1,375億元,食肆可按其面積,獲資助25萬元至220萬元不等。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指,接獲到飲食業界人士求助,由於食肆持牌人和經營者並非同一人的情況普遍,有無良「掛名持牌人」將部分資助據為己有,甚至有人將全數資助侵吞。

業界於記者會上促請政府放寬申請,允許持商業登記證的食肆東主,或持牌人皆可申請。(黃詠榆攝)

議員:行內常以「頂牌」、租牌方式經營

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黎廣偉補充,由於發牌、轉牌手續需時,行內較常以「頂牌」、租牌方式,舉例如業主才是持牌人,只是出租地方予經營者。他又指,由於支票是發給持牌人,有持牌人已破產,食肆東主亦無法取得資助,「員工、老闆都受惠唔到。」

兩間食肆的負責人趙先生(左二)指第一期資助中,遭持牌人侵吞30萬元。(黃詠榆攝)

申請第二期資助 未知440萬可否落袋

為兩間食肆的負責人趙先生指,在首期資助中,一間食肆被持牌人吞佔一半金額10萬,另一間則全數20萬元被吞佔,「如果(第二期)再由持牌人申請,唔排除會再被吞佔」,故他嘗試以公司身份入紙,亦曾尋求律師意見、去信政府部門求助,現時仍未獲回覆。

趙先生直言,疫情下生意慘淡,過去數月自己積蓄出糧,涉及近百萬。他表示,員工願意共度時艱,主動提出輪流放無薪假,他感激之餘亦希望「頂住」,「保住員工飯碗,佢哋背後都有個家庭」。在第二期計劃下,兩間食肆原定共可獲440萬「救急」,現時卻未知成功與否,「再落去真係頂唔到。」

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 多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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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食肆被吞8萬元 無奈結業

另外,亦有食肆負責人不敵經營困難,無奈結業。江先生原開設燒味及鹵味店,坦言自疫情起,生意跌至僅得3成,原以為有資助應急,惟第一期資助的8萬款項全數被持牌人私吞,「虧蝕咁多個月,資助又攞唔到手,咁咪執咗佢。」

業界於記者會上促請政府放寬申請,允許持商業登記證的食肆東主,或持牌人皆可申請,遇上雙重申請時,以能提夠較多資料者為準,如員工薪金支出等。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右二)指,接到飲食業界人士求助,有持牌人疑「私吞」資助。(黃詠榆攝)

食環署:若填報失實 將不獲批准、撤銷

食環署回覆指,並無備存兩輪抗疫基金下,有關食物業界別資助計劃的相關投訴數字。署方又指,持牌人須遵守相關的法例與發牌及持牌條件,以確保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在現行牌照制度上須為持牌處所的違規事宜承擔責任。食物業經營者選擇以公司或個人名義申領或持有食物業牌照屬商業決定,政府不宜介入。

署方又強調,資助申請書清楚訂明,若申請人填報失實資料或作出虛假聲明,申請將不獲批准,而已獲批准的申請亦會被撤銷,申請人並可能須負上法律責任。同時,政府有權因申請人提供任何失實資料或作出虛假聲明,向申請人追討任何已批出的資助及所招致的一切相關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