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家中電腦疑曾上載偷拍裸男照 未證是拍攝者 脫有違公德罪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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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現網上有大量疑似男更衣室偷拍裸男照,追蹤上載者地址上門搜查時,屋內持有博士學位的男教師拒絕開門,並把載有裸男照片及影片的電腦、手機收藏在窗外冷氣機槽。至警方橇閘時,男教師始肯開門,最終被檢取收藏的手機等。男教師承認阻差辦公罪,但否認28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早前受審。法官林偉權今(22日)於區域法院指,控方未能證明該些影像是由被告拍攝,裁定28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不成立,但就阻差辦公罪,則罰款6000元。

被告黃志偉(41歲)案發時在中學任職教師,他承認一項阻差辦公罪,但否認在九龍公園泳池更衣室及香港馬會健身室更衣室偷拍。他受審後,被裁定28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全部罪名不成立。

背景在泳池更衣室及馬會健身室

法官裁決時指,控方傳召的手機專家證人只是擷取手機資料的專家,並非分析手機資料的專家。此外,一些九龍公園泳池更衣室照片的建立時間是凌晨2至4時,法官認為被告不可能在該些時分拍攝,該些影像或是下載得來。至於被指是香港馬會健身室更衣室的照片,法官稱該處是私人地方,該些人獲准進入或使用,已非公眾人士。由於控方未能夠證明影像是被告拍攝,亦未能確立「公眾」的控罪元素,法庭遂裁定罪名不成立。

驚惶失措才拒警入屋

法官信納被告是一時驚惶失措,才會閉門拒絕讓警方入屋。他相信被告已汲取教訓,日後會謹慎行事、奉公守法,考慮到他收入大不如前,最終罰款6000元。

有博士學位 已辭任教師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持博士、碩士學位,從事教育18年,案發時在該中學已教了17年,聘用他的校長撰信指他勤奮、有責任感。辯方續指,被告因案件而情緒受困,向精神科醫生求診約一年;先後放無薪病假及有薪假,最終在被捕一年後自行辭職。被告其後任職補習,每月收入由逾7萬大減至3000元,未能分擔老父的住院開支。他現時留下案底,日後難以重拾教職。被告受案件纏擾兩年,阻差期間沒有使用武力。

網上現偷拍裸男照 警追蹤上載者地址

案情指,警方2017年年尾發現一個網站有大量泳池男更衣室的偷拍照片,並追蹤上載者地址搜證。警方翌年一月上門展示搜查令後,被告不肯開門,隨後將載有裸男相片及影片的電話、電腦放入背包,再置於窗外冷氣機槽。至警方撬開鐵閘,被告才願意開門,過程拖延了警方半小時。

案件編號:DCCC110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