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禎與梁頌恆等宣誓爭議 大專生入稟求梁游「無得做議員」
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和梁頌恆在立法會宣誓風波越鬧越大,除了港人民權民生黨主席蕭思江上周六入稟後,今再有一名香港城巿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一年級生莫嘉傑,透過律師兼經民聯油尖旺區區議員莊永燦入稟,在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根據《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法庭聲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為游蕙禎和梁頌恆宣誓,並宣佈梁、游兩人立法會議員的當選資格無效。莫在庭外不諱言,他最終目的希望游、梁「兩人無得做議員!」
莫嘉傑今日專誠和律師莊永燦到法庭遞交入稟文件,在他們的申請中,答辯人除候任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外,亦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相關人士包括:立法會秘書處處長陳維安、律政司、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劉小麗、黃定光,及同樣宣誓仍未被接納的候任立法會議員姚松炎。
莫坦言,就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事件,已在網上獲得26萬簽名聯署反對,他聲稱為公義入稟,但今次入稟因非常緊急,暫未申請法律援助署,會由莊永燦律師象徵式收費。
蕭思江要求覆核游蕙禎的當選資格
港人民權民生黨主席本身亦是律師的蕭思江,透過其經營公司於上周六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游於立法會宣誓時修改誓詞提倡港獨,和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橫額,實際上是否認自己是中國公民,不符合立法會地區直選的參選資格,要求高院宣布游當選無效。
申請人蕭思江為經營港人民權民生黨的華孝有限公司,兩名答辯人為選舉管理委員會和候任立法會議員游蕙禎。
蕭的申請文件指,2016年9月4日選舉管理委員會宣布游蕙禎當選為立法會議員,但在2016年10月12日游惠禎在立法會宣誓時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橫額及修改誓言提倡港獨,有違她在7月16日向選舉委員會宣誓她是中國公民的誓詞。
蕭思江要求交人大釋法
申請人又指事件涉及到中央政府和特區的關係,根據《基本法》第13條及158條,要求高院把案件移交終審法院,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盡快解釋怎樣才符合參選立法會的中國公民之規定。另申請人又指若裁定游惠禎當選無效,要求高院宣布申請人可參選游的議席補選。
青政的游蕙禎在上周三(12日)在立法會以英文宣誓時,在誓詞中「加料」,稱要「protect and defend the fellow of Hong Kong」。其後,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以游展示不當物品,要求她再次宣誓。游在第二次宣誓時,將「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讀成「People's Re-fucking 支那」,疑似包含粗口。同樣被陳維安指有合理懷疑游不理解立法會誓詞,故不能為她監誓。
案件編號:HCAL 181, 1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