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案 控方欲加保釋條件禁黎等人離境 遭法庭拒絕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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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李柱銘、李卓人等15名泛民人士,被指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參與4次未經許可的遊行,案件今(1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時,辯方指被告判刑不超過裁判法院最高刑期,要求律政司交代轉介區院的原因,但控方拒絕,最後裁判官著辯方兩星期內考慮要否提司法覆核,並把案押後至7月15日。控方即以黎智英等多名被告疑干犯類似罪行為由,要求禁黎等人離境,惟裁判官沒有接受,准各人續以1千元保釋。

壹傳媒創辦人在4案中共涉及3案,包括去年8月18、8月31日及10月1日的遊行。(余俊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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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楊森、何俊仁、單仲偕、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區諾軒、吳文遠、黃浩銘、蔡耀昌以及陳皓桓等。他們分4案,被控於去年8月18日及10月1日期間,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中環終審法院外的未經批准遊行等。

吳文遠的律師先作申請

法庭先處理涉及去年10月20日九龍區遊行的案件,代表吳文遠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要求控方以書面形式提供轉交區域法院的原因,並就此申請押後4周。他認為此案若然罪成,刑期也不會超過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罰。他考慮就轉介一事提出司法覆核,並引案例指裁判官可以將涉及司法覆核的案件押後再訊。

需考慮每案的人數性質及複雜性

控方則回應,律政司的檢控不應受干擾,並會按照每宗案件的情形,包括被告及證人的數目、案件性質及複雜性,決定是否申請轉介區域法院。法庭一度休庭以讓她索取指示,其後控方稱不會進一步解釋轉介原因。辯方則繼續申請押後,以考慮就控方的做法是否合理提司法覆核。

限辯方14日內作決定

羅官在處理另外3宗案件時,辯方律師亦有作同樣要求,最終所有案件同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期間辯方需於兩周內決定是否申請司法覆核,並通知控方。若辯方決定覆核,法庭將於下次提堂時,就法庭有無權限將涉及司法覆核的案件押後再訊,聽取雙方陳詞。

各被告今到西九龍法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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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要求禁黎智英等離港

控方不反對眾人保釋,但指黎智英、何俊仁、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及陳皓桓在保釋期間涉再干犯同類罪行,要求對他們施加禁止離港、提交旅遊證件及每周往警署報到兩次的條件。何俊仁的法律代表透露,上周四警方致電稱會發出傳票檢控,但何至今未有收到文件。

裁判官維持原有保釋條件

羅官考慮後拒絕控方要求,准眾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黎智英除這幾宗案件外,另涉嫌一宗刑事恐嚇案,該案保釋條件包括禁止離港,並將於8月審訊。黎上周到高院申請更改有關條款但被拒。

據報道,今遭控方要求遵守額外保釋條件的被告,被指與其他人同於今年6月4日到維園參與悼念活動。警方就該活動共票控13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將於本月23日於東區法院提堂。

案件編號:WKCC957、1264-6、ESS7573-6、ESS831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