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泛民人士案 控方拒交代轉區院理由 辯方稱或司法覆核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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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李柱銘、李卓人等15名泛民人士,被指參與去年8至10月4次反修例運動,被控煽惑他人等罪名,案件今午(15日)於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控方上次提堂時透露,需要準備文件以轉介眾人的案件到區域法院審訊,各被告准以1千元保釋,各被告今亦須到法庭應訊。各被告約在下午2時許到達法院,他們並在法院門外集會,並為去年今日逝世的梁凌杰默哀3分鐘,才進入法院應訊。
控方開庭後正式要求轉介案件,惟代表吳文遠的律師卻要求律政司交代原因,但律政司拒絕,辯方即稱或考慮提司法覆核。裁判官把案押後至7月15日再提訊。

辯方律師要求交代轉區院理由

【16:54】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此案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期間辯方需於兩周內決定是否申請司法覆核,並通知控方。若辯方決定覆核,法庭將於下次提堂時,就法庭有無權限將涉及司法覆核的案件押後再訊,聽取雙方陳詞。

【16:15】控方索取指示後,稱不會進一步解釋轉介原因。辯方則繼續申請押後,以待就控方的決定是否合理準備司法覆核。

【16:00】控方上次提堂時表示會申請將4宗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法庭遂押後至今日處理轉介程序。法庭先處理涉及去年10月20日九龍區遊行的案件,代表吳文遠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要求控方以書面形式提供轉介區域法院的原因,並就此申請押後4周。他認為此案若然罪成,刑期也不會超過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罰。他考慮就轉介一事提出司法覆核,並引案例指裁判官可以將涉及司法覆核的案件押後再訊。

控方則回應,律政司的檢控不應受干涉,並會按照每宗案件的情形,包括被告及證人的數目、案件性質及複雜性,決定是否申請轉介區域法院,但先要求休庭以索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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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默哀結束後,李卓人先發言,他指是次為政治審訊,威嚇全港市民,並說:「你有你反對,我有我憲法權利去遊行!」他提到鄭若驊稱要求國安法條文全部依照普通法行文是不切實際,批評鄭出賣香港、出賣法治。

另外,天主教榮休樞機主教陳日君、朱耀明牧師、劉慧卿、何俊仁、陳淑莊等,也有到庭支持。

【14:05】包括黎智英、李卓人、楊森等10名被告集合在庭外。今日為反送中人士梁凌杰死忌,民陣呼籲市民穿黑衣及繫白絲帶悼念。黎智英身穿黑衫到庭,並有扣上白絲帶。眾人亦在法院門口為梁凌杰默哀3分鐘。

【13:57】陳皓桓與「長毛」梁國雄與吳文遠等到法庭。黎智英亦相約時間到達,大批記者擁前,場面一度混亂。黎與李卓人及梁耀忠等多名同人士會合後,停留在法院門外,遭大批記者包圍,暫未有發言。

【13:45】香港政研會、DQ行動組、愛國護港101等團體在法院外拉起橫額,每當有被告到庭便大罵:「漢奸!」另一邊廂,民主派的劉慧卿等人,亦有拉寫有「捍衛香港集會遊行自由」的橫額,並不時叫起「爭取真普選」等口號。現場亦有多名軍裝警員駐守,並不時有廣播提醒市民不要多過8人聚集。

15名被告涉及的遊行事件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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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楊森、何俊仁、單仲偕、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區諾軒、吳文遠、黃浩銘、蔡耀昌以及陳皓桓等。他們分4案,被控於去年8月18日及10月1日期間,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中環終審法院外的未經批准遊行等。

案件編號:WKCC 957,126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