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中五生涉拉下新巴死火掣被控 與另兩被控男生提堂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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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中五男學生去年12月涉在旺角按下兩架新巴的緊急死火掣並疑攜有磨刀棒,被控導致交通遭受阻礙、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他與另兩名涉及其他指控的男生,今(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人暫時均毋須答辯,同押後至8月5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所有被告獲准保釋。
中五生涉拉下新巴死火掣
姓麥被告16歲,中五學生,被控一項導致交通遭受阻礙,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控罪指麥於去年12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按下兩架新巴的緊急死火掣;同日於旺角西洋菜南街與亞皆老街交界攜有一支36厘米長的磨刀棒。
被告獲以原有的2000元保釋,期間須遵守晚上9時至翌晨6時半的宵禁令、交出旅遊證件,並且不可離港及禁足案發一帶。
另一被告涉藏噴漆及多用途刀
另一案的被告為17歲報稱無業的石姓少年。他被控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指他於去年11月2日在旺角彌敦道760號外攜有一把多用途刀及一罐噴漆。控方指,警方下午約兩時半見到身穿黑色衣物的被告迴避警方,截查後在背囊搜出手套、防毒面具、涉案的多用途刀及噴漆。
他獲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須遵守晚上9時至翌晨7時的宵禁令、交出旅遊證件,並且不可離港及禁足案發一帶。
22歲學生涉阻撓警長工作被控
此外,被告馬梓軒,22歲,學生,則被控阻差辦公,指他去年9月30日在深水埗南昌街123號地下外,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A。被告暫毋須答辯,此案同押後至8月5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
控方申請隱去事主姓名,辯方對此有所保留。被告獲以1000元保釋,期間須遵守晚上9時至翌晨7時的宵禁令、交出旅遊證件,並且不可離港。
案件編號:WKCC1727、1728、173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