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欲取催淚彈化學成分資料未果 官令律政司35天內交誓章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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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兼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於本年初入稟,要求警方公開催淚彈的化學成分。案件今(9日)在高等法院處理,許質疑代表警方的律政司,未有就本案存入誓章。惟律政司回應指,應先處理相關法律爭議。法官今聽取陳詞,不同意律政司的說法,認為應於正審時一併處理,並要律政司在35天內存入誓章。

原告為許智峯,被告為警務處處長。

許在庭外批評,律政司採取拖延策略,他在自本年一月已入稟,律政司一直未有提供證明,解釋為何不披露催淚彈化學成份。許又指,對本案取得成果有信心。而代表許智峯的律師楊浩然,則形容今天的聆訊屬小勝一仗。

許智峯的律師在庭上指,律政司未有存入誓章,令本案無法取得進展。律師又指,不認同相關法律爭議是「初步議題」。

律政司認為應先處理法律爭議

律政司的代表則回應稱,應處理兩項法律爭議,司法覆核可否透過「訴訟前文件透露」程序,索取文件;以及許現要求取得的文件,與許打算提出的司法覆核,是否相關。律政司認為,可在未存入誓章前,先處理該兩項法律爭議,認為該爭議屬「初步議題」。

官認為法律爭議非初步議題

惟法官聽罷陳詞後,認為本案涉及許有意提出的司法覆核,以挑戰警方施放催淚彈的做法。法官認為該兩項法律爭議,並非律政司所指的「初步議題」。法官遂下令律政司須在35天內存入誓章,許則可在律政司存入誓章後的21天內入檔回應。

案件編號:HCMP 7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