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清潔工涉心口擋警員讓少年逃走 阻差辦公罪成即時還柙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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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涉嫌在去年8月5日全港三罷期間,涉伸手阻擋警員以讓15歲少年逃走,他被控阻差辦公罪受審,辯方指被告只是路過,少年成功跑走與被告無關。裁判官信納涉案警長的證供,認為被告在警長急步行向15歲少年時,被告主動向右橫行,正面阻擋警長前進,明顯欲阻警長向15歲少年作出調查,今(8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稱會先索取報告,把案押後至6月19日,被告須還柙候判。

被告何永隆(50歲)被指於去年8月5日在深水埗欽洲街及長沙灣道交界,阻礙執行公務的警長馮耀彤。

馮耀彤早前供稱,當晚現場有示威者非法集結,警方築起防線,有示威者挑釁及指罵警員,一名約15歲少年行近他並說:「望咩,死差佬,X你老母,咩呀。」馮稱因懷疑少年涉非法集結,於是欲上前截查時,被告突然出現,並伸開雙手擋著其去路,並與他「心口貼心口」,又向少年說:「走,走啊。」馮當時認為被告為讓少年離開,才擋著他,而少年及後沿長沙灣道向太子方向跑走,並成功逃脫,他與在場警員則把被告制服及拘捕。

官指警長一時遺漏可理解

裁判官黃國輝認為,雖然警長未有在記事冊及口供提到,被告向左右移動阻擋他,但由於有關動作時間短,警長一時遺漏可以理解,不會影響其可信性。

另外,雖然警長拘捕被告後,未有即時警誡被告,但警長稱當時被告情緒激動,而他亦知將會有刑事偵緝隊的警員接手處理,認為他做法合理,也認為警方拘捕他時,只使用了合理武力。

信警員只是以手機作鏡子

裁判官又分析,警長當時知道有其他警員在拍攝現場情況,不相信他會因早前與示威者的對罵而「發悔氣」誣陷被告。再者,雖然警長作供期間發生疑似自拍事件,但裁判官信警長只是以手機作鏡子之用,此舉亦不影響他可信性,裁判官認為警長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指被告行為構成阻礙

裁判官指,被告與衣穿灰衣的15歲少年本隔著一名女子,但警長急步行向少年時,被告卻主動橫行,繼而緊貼著警長,認為其行為構成阻礙,而警長當時亦有權截查少年,屬正當執行職務,被告也應知道警方正執行職務,但他明顯阻警長向少年作出調查。

辯方指被告受精神問題困擾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受精神問題困擾,亦曾試過自殺,並要持續到醫院覆診。其妹的求情信指,被告十分愛護她,早前口罩短缺期間,被告仍將口罩分予長者及友人。辯方稱本案沒有預謀,望法庭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雖然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明言被告行為令警方失去調查可疑人士的機會,而該人或涉作出犯罪行為,案情嚴重,會考慮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KCCC20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