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兒子成績致電恐嚇學校判感化 躁父:電話鬧啫 唔應該入我!
地產經紀不滿兒子在今屆中學文憑試成績不理想,上月初開學後數天三度致電兒子學校,爆粗投訴校方教學不善,更恐嚇該副校長及兩名秘書說:「你信唔信我來學校斬人」、「我會放火燒學校」及「我會攞把刀見一個斬一個」。被捕父親早前承認三項刑事恐嚇罪,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判刑時直言,人生並非只有成績,人格也很重要,又認為被告是其兒子成績欠佳的源頭之一,並說:「自己都唔識反省自己,仲怪責別人。」惟最終只判這名躁父接受感化一年。
被告黃初四,51歲,被控在今年9月5日在港威脅陳明豪、方明珠及蘇嘉慧,會使他們的人身遭受損害而令三人受驚。
官警告被告對兒子動操會即判監
法庭索取過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和心理報告後,被告代表律師庭上求情,承認被告一時衝動犯事,緊張兒子的成績而控制不到情緒,深表悔意。惟裁判官溫紹明不認同報告正面,斥責被告跟心理醫生會面時迴避承認案情,悔意流於表面。裁判官最終判感化令一年,但嚴厲警告被告,若不依從感化官建議參與社區活動或接受精神、心理治療,或得悉被告又對兒子動手動腳,將立即判他入獄。
官斥被告:對仔、對老婆動手動腳算什麼人格?
裁判官結案前反問被告:「你細個讀書好叻架咩?」不料被告帶點囂張表示,自己小時考過第一,還記得教師名字,觸怒裁判官質疑:「你讀到博士? 人生唔係得成績架麻? 人格都好重要,對仔、對老婆動手動腳算什麼人格?」裁判官遂怒斥被告諸多推塘,為自己找藉口,讀過報告後認為被告實為兒子的問題源頭之一,「自己都唔識反省自己,仲怪責別人?」
被告:電話鬧而已 不應該入罪
被告接受過判刑後,表示犯案只為兒子好,形容為兒子煮飯洗衫,兒子「乜都唔識」,「佢細細個成績好好,差不多全部都100分,只是英文差一點,點解間學校教成咁。」被告口裡同意裁判官所指,人格較成績重要,但他庭外又稱自己根本不知這樣說話都構成犯罪,反斥法例不公。被問及再發生同樣事宜,會否學會控制情緒,被告沒正面回答,只道現已知道這樣說話會構成犯罪,才不會再做,又說:「喺電話鬧咋嘛,唔應該咁入我。」
案件編號:ESCC283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