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瀚良聯署反修例 需停審有關案件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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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6.9遊行前夕,香港大學校友關注組發起在報章列登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聯署聲明,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瀚良有份聯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其後提醒他,將來應避免同類事件發生。司法機構根據《法官行為指引》,指為避免出現「表面偏頗」的情況,不會編排李瀚良審理與反修例有關的案件。

翻查資料,香港大學3,138名校友於6月8日在報章兩個全版刊登聯署聲明,由泛民前任及現任立法會議員、名校友、港大校友關注組等發起,包括李柱銘、陳方安生、吳靄儀、程翔和余若薇等。

內文批評政府借口「為台灣命案受害者家屬討回公道」,「催逼《逃犯條例》急切修訂,卻無視台灣當局一再申明,不會依修例接收疑犯;更罔顧大律師公會、法律學者提出其他較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聯署指現存《逃犯條例》不適用於內地,「是針對兩地司法落差的特意安排,絕非如林鄭特首和主事港澳事務的中共官員所聲稱需要修補的『漏洞』」。

聯署亦提到,「不想香港失去國際城市的地位和營商環境,必須行動起來,維護自身權益,維護香港核心價值,維護『一國兩制』底線!」要求政府馬上分開處理台灣命案和《逃犯條例》,採取「先易後難」方式,即時用一次過的立例方式處理台灣命案;再進行廣泛諮詢,重新詳細審訂一個切合港人利益的修例。

另外,法官郭偉健上月處理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在判刑中指示威者作「文革式」的極端行為,而被告主動自首,願承擔罪責是「情操高尚」,其判詞引起爭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日前發表聲明,指已與郭偉健法官傾談,並提醒郭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職責時,須避免在公開場合,包括於判辭中發表任何意見,因而給人偏頗的觀感。在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得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同意後,亦決定郭法官暫時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