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被指發攻擊警方網站 女推廣員上訴得值獲撤銷控罪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警務處網站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多次被攻擊致瀏覽速度減慢,事後一名女市場推廣員被指利用家中電腦攻擊網站7400多次,被裁定一項刑事毀壞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80小時。女推廣員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今頒下判詞指,根據專家證供顯示,黑客攻擊停止後,涉案電腦仍用來瀏覽警隊網站,所以原審裁判官裁定該電腦用作攻擊警方網站的決定並不穩妥,判推廣員得直,撤銷控罪。
上訴人朱婷婷(24歲),被指於2014年年10月14日,響應黑客組織「匿名者」的號召,攻擊警方網頁,以示支持學生。警方其後透過攻擊的網際網絡協定位址(IP)拘捕了上訴人,撿獲一部蘋果牌桌面電腦。
官指關鍵在於涉案電腦是否用作攻擊警方網站
高院法官在判詞指,案件關鍵在於涉案電腦是否用作攻擊警方網站,再決定是否在該相關時候,操作該電腦的人,就引發攻擊者。
根據警方科技罪案組隊員供詞,在現存技術上,網絡上可冒充某一個IP來發出信息,令接收者誤以為信息從某一IP發出,加上警方翻查幾個不同名稱的警察網站記錄,發現襲擊在一分鐘之內進行,並有固定模式重覆,可能並非經人手用鍵盤輸入,而是由電腦登錄的網站,或網頁設計程式發動,而登錄者,亦可能在不知情下,被人用其電腦作高流量頻率瀏覽要求。
上訴人電腦在攻擊過後仍在瀏覽警署網頁
案發於2014年10月4日凌晨53分至凌晨1時17分,上訴人電腦被發現發出7000多次攻擊,攻擊在兩分鐘後完結,但警方另一電腦鑑證專家,指上訴人的電腦,在在凌晨1時39分,仍有瀏覽警方網站,但這次瀏覽卻與襲擊無關,但原審裁判官並未有作分析,故認為裁判官指上訴人的電腦曾攻擊警方網站,這說法並不穩妥,故裁定上訴人得值。
案件編號: HCMA 3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