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港大深圳醫院及北上提供醫療服務機構 可申回港免檢疫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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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8日)宣布,豁免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及於內地提供醫療或牙醫服務的香港企業接受強制檢疫的申請機制,包括港大深圳醫院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50名人員,及合資格在內地提供醫療及牙醫服務的香港企業擁有人等。
他們需要在回港前7天接受港大深圳醫院的新冠病毒檢測,並在回港時出示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報告。他們只可就獲批准的服務前往及逗留於其提供服務的地區或城市。
回港前7天內到港大深圳醫院接受病毒檢測
獲豁免人士包括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50名人員、持《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有效《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在內地提供醫療及牙醫服務的香港企業的擁有人,及該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一名人員,或上述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兩名人員。
獲豁免人士須在回港前7天內、從採集樣本當天起計算,接受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的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並於回港時向出入境管制站的獲授權人員出示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報告。
獲豁免人士只可就獲批准的服務前往及逗留於其提供服務的地區或城市,期間須採取一切所需的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衞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回港後14天內,獲豁免人士須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須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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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填妥申請表格後,須連同所需證明文件,透過電郵或傳真向食物及衞生局遞交申請。食物及衞生局在處理申請時,會按需要諮詢相關政策局和部門。食物及衞生局會向獲豁免的人士發出豁免授權書,列明豁免條件。
獲豁免人士應注意,現時所有入境內地人士均須接受內地當局的14天強制檢疫安排。特區政府正與內地有關當局商討互認由認可化驗所發出的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以豁免相關跨境人士接受強制檢疫。政府會稍後公布有關安排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