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案|一文看清15名泛民人士所涉4案 全部將轉區院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李柱銘、李卓人等15名泛民人士,上月突被拘捕,被指參與去年8至10月三次反修例運動中,未獲批准的遊行,部份人士更被控煽惑他人的罪名。三案連同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早前被控的案件,今午(18日)同於西九龍法院提堂。控方透露,全部案件將會轉至區域法院審理,4宗案現押後至6月15日再提訊,以候轉介文件,各被告准以1千元保釋。
9人涉參與8月18日遊行被控
有關去年8月18日遊行的案件涉及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及區諾軒。
他們同被控一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18日在香港組織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並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眾人暫毋須答辯,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所有被告獲以1000元保釋。
國慶遊行10人被控
有關去年國慶10月1日遊行的案件,共涉及10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及蔡耀昌。
10人同被控一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0月1日在香港組織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並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首4名被告另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去年9月3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辯解下而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控方又對首4名被告以傳票形式各控一項交替控罪,指4人於去年9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公告一個根據《公安條例》第14條警務處處長反對的公眾遊行,而該反對在上訴後未有被推翻。
眾人暫毋須答辯,案件同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所有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
7人涉參與10月20日遊行被控
其中涉及去年10月20日遊行的案件,只涉及7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及吳文遠。
除了何俊仁外,其餘6人同被控一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0月20日在香港組織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並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其中,首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去年10月19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辯解下而參與非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控方又對首4名被告以傳票形式各控一項交替控罪,指他們於同月19日在終審法院外,公告一個根據《公安條例》第14條警務處處長反對的公眾遊行,而該反對在上訴後未有被推翻。
眾人暫毋須答辯,案件亦一併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所有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
黎智英等涉8月31日遊行案
此外,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早前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31日在香港參與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該案今亦再提訊,同樣押後至6月15日等候轉介文件。
案件編號:WKCC 957,126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