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涉阻差案|作證警被指庭內自拍 解釋:手機當鏡用整理儀容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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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清潔工涉在「8.5全港三罷」期間,伸手阻擋警員以讓示威者逃走,他否認阻差辦公罪,今(11日)午繼續受審。警員下午作供期間,裁判官突然稱收到市民投訴指警員曾在法院大樓內拍照,法庭因而展開案中案程序處理事件,警員在庭上解釋,他因為到庭後才結上領帶,故開審前開手機的前置鏡頭整理儀容,但並無自拍。
官稱收市民投訴指證人自拍
被告何永隆(49歲)被指於去年8月5日在深水埗欽洲街及長沙灣道交界,阻礙執行公務的警長馮耀彤。
涉案警長馮耀彤下午作供時,裁判官突然表示收到市民投訴馮在庭外拍照,由於辯方認為馮此舉或影響其可信性,故要求法庭處理事件。
用手機當鏡咁用
裁判官最終決定以「案中案」形式處理事件,並要馮作出解釋,馮稱他今早到庭後才「打呔」,上庭前曾開啟手機的前置鏡頭,「當鏡咁用」打算整理儀容,並沒有自拍。他承認知道法庭內洗手間有鏡子,而他亦知道法庭大樓內不可拍攝,他承認有多次上庭經驗,同意應要避嫌。
保安查看手機 無發現照片
負責處理有關投訴的保安稱,他因應市民投訴,曾向馮查詢事件,而馮亦解釋沒有自拍,當時只是在整理儀容,保安亦查看過馮的手機,當中並沒有拍攝到法庭或馮在法院大樓內的自拍照。
女市民指證人狀似自拍
作出有關投訴的市民郭思敏亦被傳召作供,她指今早9時半看到馮在庭外,雙手拿著手機,狀似在自拍,而她留意到馮的手機上也顯示了其影像,而「影像hold住咗」,所以她向法庭保安講述事件。不過,郭承認當時沒留意到馮的手部有沒有其他動作。
控辯雙方就案中案傳畢證人及陳詞後,裁判官決定留待審訊最後才處理此爭議。案件明日繼續,辯方將會開始盤問馮。
案件編號:KCCC20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