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兩青年7.27衝突被發現藏丫叉及伸縮棍等 被判監8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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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21白衣人事件後一星期,有市民發起到元朗遊行,惟晚上卻發展成警民衝突,3名青年被指藏有伸縮棍、丫叉及氣槍等被捕。3人早前認罪,案件今早(8日)在粉法院判刑,裁判官指雖然未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些武器,但仍不可忽視其對公眾的潛在危險,最後判兩名已過20歲的被告入獄8個月,19歲的被告則被判勞教中心。

三名被告:翁偉成,26歲網上銷售員;朱梓雲,24歲軟件開發東主;及朱俊愷,19歲兼職售貨員。其中翁承認藏有伸縮棍及激光指示筆,朱梓雲則藏有丫叉及鋼珠,兩人均被判入獄8個月。

19歲的被告朱俊愷,則承認管有氣槍,承認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裁判官指他年輕,故他入勞教中心並希望他在內受訓能深切反省,改過自新。

控方案情指,三名被告均在案發當天在元朗朗樂路被警方截查,翁當時穿上「美國隊長」服飾,將伸縮棍插在小腿和保護盔甲之間,朱梓雲則被搜出背包內有丫叉和鋼珠,他稱鋼珠用作玩「手指桌球」。朱俊愷稱原本打算玩野戰遊戲,但改變主意到現場協助傷者。同案原另有一名19歲被告,他早前已獲撤控。

案件編號:FLCC34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