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禎梁頌恆被裁定須向立法會償還186萬元薪津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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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及游蕙禎在宣誓風波司法覆核案敗訴,並遭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隨即入稟,向兩人追討已支付的薪酬津貼。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時,梁游缺席聆訊,司法常務官剔除兩人的抗辯,判他們須向行管會交還共約186萬元,以及支付行管會的訟費。

游蕙禎及梁頌恆因宣誓風波而被取消議員資格。(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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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未有解釋缺席理由

代表原告行管會的律師今透露,梁頌恆及游蕙禎於前年曾呈交抗辯書。惟行管會同年要求兩人就抗辯呈交進一步資料,都未獲回覆。此外,案件去年中進行聆訊,行管會欲把兩人的案件合併處理,惟他們未有出席聆訊,之後亦沒有按法庭要求,解釋缺席理由。

除了薪酬亦須支付預支款項及訟費

行管會表示,梁游未有積極抗辯。而司法常務官最終剔除兩人的抗辯,判他們敗訴。他們需各自交還約93萬元,其中9萬多元為立法會議員一個月薪金,餘下83萬多元則是行管會預支的款項。此外,他們亦需支付行管會的訟費。

案件編號:DCCJ 4497/2017、368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