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兩男涉於「八區開花」拒捕及藏鐵錘 案押後6月再訊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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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0日市民發起「八區開花」抗爭,兩名男子被指當日在荃灣抗拒警務人員,其中一人疑攜有鐵錘。事隔近半年,兩人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等罪,今(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表示會保留反對匿名令的權利。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17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保釋。

兩名男被告劉俊宏(42歲,報稱定向活動教練)及陳俊生(24歲,報稱侍應)各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們於去年11月10日在荃灣河背街73號外,分別抗拒警員A及警員B。劉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同地攜有一個鐵錘。

兩被告均獲准以500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WKCC9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