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連儂牆斬人 法官郭偉健借題斥示威者行為極端 被告反被犠牲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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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受去年《逃犯條例》引發的社會事件影響感憤怒,見將軍澳連儂牆有男女在貼文宣時更怒火中燒,回家拿刀斬傷3男女,包括令一名《信報》前女記者受重傷,今(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5個月。處理案件的法官郭偉健判刑時卻十分同情被告,相信若非發生社會事件,被告是不會犯下此案,又形容被告是去年社運中「不自願的被犧牲者」,又指他被社運弄至奄奄一息、滿身鮮血;郭官更借題發揮,指去年運動後來變得激烈後的暴力示威者,炮轟他們打著民主自由的旗號,作出「文革式」的極端行為,又形容他們所作所為屬「恐怖主義行為」,更指這些人作出這些醜惡行為,還自稱追求民主的人士,實為諷刺。

被告洪震在將軍澳斬人,認三項傷人罪,被判入獄45個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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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洪震(50歲),承認去年8月20日在將軍澳景林邨與頌明苑之行人隧道非法及惡意傷害《信報》姓黃女記者、一名姓李女子,及一名姓梁的男子。

法官郭偉健先引述3名事主的醫療及創傷報告指,3人均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黃現見到與被告相若的男子會感到恐懼,亦擔心會再被政見不同的人士襲擊。

信被告拿刀剷文宣

郭官考慮到3名事主的傷勢等情況後,認為被告的行為若涉及報復或前先預謀的話,量刑起點應為6年半,但他稱相信被告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所言,打算用其中一把刀去剷連儂牆上的文宣,另一把刀則是用來自衛。

信被告長期忍受不同意的資訊

郭官續稱,被告事發前兩個月路經連儂牆時,已對有人在牆上張貼文宣反感,被告認為有關訊息非事實,他經過該處時亦覺被人「眼超超」。郭官認為有關人士沒獲授權便在該處張貼物品,亦非人人同意張貼牆上的資訊,相信被告因長期要忍受這些他不同意的資訊而感到抑鬱及憤怒,被告事發前與兩名事主對話,認為他折返並非為傷人。

香港本來是一個安全的城市,但自6月起卻出現變化,街道長期被堵塞、地鐵被破壞、示威者毆打不接受其指示的人,他們身穿黑衣、佩戴豬嘴,儼如一支軍隊,他們更帶備雨傘,但非為遮太陽,而是為掩蓋他人犯罪。
法官郭偉健

事主否認機場曾發生打人事件

郭官進一步分析指,綜合多名證人的說法,被告與兩名事主對話時,起初被告表現並無異常,但他期間變得情緒激動。從雙方的對話內容來看,被告不滿兩名事主就機場打人事件的回應,郭官直言事主否認機場曾發生打人事件並非事實,從電視直播可見,香港國際機場發生毆打內地記者的事件,任何相信法治的人都會對此感到震驚,現場人士更對濫用私刑袖手旁觀,而他們是自稱追求民主、自由、法治的人。

被告與事主本為同路人

郭官相信被告對這事件感受深刻,因他會負責內地旅行團,相信有內地人在眾目睽睽下被侮辱,此事對被告的工作如下「棺材釘」。郭官又認為,被告也是渴望自由的人,但被告明顯不認同示威者的手法,而據被告所述,他起初也支持遊行,但因示威後來禍及香港經濟而反感,郭官形容被告、3名事主及其他社運人士本屬同路人。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不但讚被告情操高尚,更借題發揮,斥與案無關的社運示威者行為極端。(資料圖片)

感被告的生存權受到踐踏

郭官再稱,被告的收入依靠內地旅客,社會運動開始後,其收入懸崖式下跌,最終更零收入,被告的工作權、生存權、生活權受到追求自由的人無情踐踏及摧毀,同時也影響了被告的家庭,認為被告歸咎於社會運動的想法合理。

指黑衣示威者如軍隊

郭官謂,香港本來是一個安全的城市,但自6月起卻出現變化,街道長期被堵塞、地鐵被破壞、示威者毆打不接受其指示的人,他們身穿黑衣、佩戴豬嘴,儼如一支軍隊,他們更帶備雨傘,但非為遮太陽,而是為掩蓋他人犯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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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部份示威者以文革式極端手法行事

郭官又舉例指,示威者曾強迫拍攝示威情況的人交出手機,也曾有示威者在商場被捕後,其他人圍堵保安,郭官直斥行為屬「文革式」的極端手法。郭官稱這些醜惡行為出自於自稱追求民主的人士,實為諷刺。

相信被告情緒激動而攬炒

郭官指,香港再非安全的城市,無法吸引遊客到訪,經濟衰退,本地人更因怕「講錯嘢被私了」,本港百業蕭條、人心不安,故被告將自己困境歸咎於社會運動非無的放矢,被告為社運中「不自願的被犧牲者」,而社運亦把被告弄至奄奄一息、滿身鮮血,相信被告事發時因情緒激動而作出「攬炒」行為。

勸示威者回想初心

郭官再指,示威者因政府不妥協,而損害一般市民的生活,實為不折不扣的恐怖主義行為,他勸示威者想想自己的初心,亦要有同理心,思考自己的行為是為個人利益還是為了市民安居樂業的生活。

同情被告開恩減刑一個月

另外,郭官又稱被告在求情信中提到,希望所受的刑罰可令事主釋懷,他在受刑時仍想事主好過一點,郭官讚揚被告行為有高尚情操,並指一些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及專業人士的身上都沒有。郭官更因同情被告情況,認為若非發生社會運動,他不會犯下本案,亦不忍被告母親及兒子受苦,法外開恩減刑一個月。

案件編號:DCCC83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