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襲警案|主控投訴檢控此案遭暴力對待 官指與案無關拒受理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於去年7月在旺角襲警,今(2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被定罪後,有報道指主控官陳文慧在其facebook專頁上曾以「曱甴」形容示威者,又曾作批評傳媒及泛民議員等言論,陳在區被判刑後欲向法庭作出投訴,並指她因為檢控這類案件,她與其家人均受到暴力對待,但由於她事前未取得律政司指示,且未能解釋投訴內容與案件的上訴有何關係,裁判官為了保障各方,未有讓她繼續投訴。
主控陳文慧在區諾軒判刑後,突然站起身請法庭記錄在案,指她與家人在本月4日及5日受到滋擾。裁判官聞言表示不知陳接下來所說之事與案件是否有關,而案件已完成判刑,故亦不知她是否適合在庭內說出來,故先休庭叫陳考慮一下。
稱因檢控這類案而受暴力對待
陳在休庭後仍堅持向裁判官稱:「我因為檢控呢件案件而受到暴力對待!」她要求法庭讓她訴說2分鐘,惟裁判官詢問事件後認為與本案關係,但陳仍稱事件或會影響日後的司法程序,希望法庭聆聽後再決定要否作記錄。
辯方律師即引用《裁判官條例》第34條,指案件已告一段落,裁判官就此案的權限已結束。而且,法庭應只就訂明的法律程序作記錄。惟陳仍堅稱事件「絕對會影響一啲上訴嘅理由」,但被問及有何理由,她就回應說:「我唔可以講得太多。」
未能解釋事件與上訴有關
她最後同意投訴內容屬個人事宜,裁判官指她可循其他渠道處理,並詢問她事前有無向律政司索取指示。陳坦言沒有,裁判官遂指出她未能解釋事件跟上訴有何關係,且陳始終是律政司的代表,這令法庭更加擔心。裁判官考慮到要保障各方,拒批主控繼續投訴。她又明言,控方未得律政司指示,不宜額外提出其他事項;如獲准許,可向法庭申請。
被問到對外聘主控官陳文慧的言行,區諾軒在庭外稱不宜評論,但指律政司應審視外聘制度。
而就陳文慧被指虛報英國事務律師資歷以及今午在庭上的表現等,律政司回覆指刑事檢控科有既定機制監察和評核所有外判大律師或律師的工作表現,如認為有人在處理案件過程中有違專業,律政司會按相關機制處理。律政司不會就個別案件的外判安排作出評論。
同時,由於此案件的司法程序仍未完結,律政司不適宜作出評論。至於私人執業的大律師或律師的紀律及專業操守,則是由兩個法律專業團體負責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