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用磚狂擊內地女案 求情稱一見鍾情誤以為默許性交 願賠2萬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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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侍應在飯局認識一名內地女子後,二人單獨到海濱長廊暢飲及聊天,惟女方欲離開時遭侍應用磚狂擊面容,至面部多處受傷,部份更呈粉碎性骨折。侍應早前承認有意圖傷人罪,辯方今(21日)求情指,被告對事主一見鐘情,二人更作親密動作,他誤以為事主默許發生性關係,但事主想走時更咬他耳朵,他在酒精影響下才出手,又稱願賠2萬元,惟在場旁聽的事主母親大表不滿,更指事主面部不但留下永久傷痕,至今頭腦仍有問題,在港求醫亦要付18萬醫藥費。法官稱需時考慮,把案押後至5月4日判刑。

被告伍康華稱遭事主咬耳朵後,受酒精及情緒影響,隨手拿起磚塊狂擊事主楊曼曼至重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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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伍康華,24歲。他承認於2018年12月20日,在西貢翠塘花園附近非法及惡意傷害楊曼曼(27歲)。

案發時正辦理離婚手續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發前正辦理離婚手續及處理女兒撫養權的事宜。事發當晚被告在飯局中對事主一見鍾情,雙方亦喝了很多酒,而因事主對被告也有好感,所以後來才孤男寡女到海濱長廊再聊天,期間雙方有一些親密動作。

願賠償事主2萬元

被告以為事主默許二人發展進一步關係,離開時被告打算另找地方與事主發生性關係,但事主不同意,被告欲再親吻事主時,事主大叫並大力咬被告耳朵,被告感到痛楚,在酒精及情緒影響下,覺得自己再次被背叛及拋棄,失去理智傷害事主。辯方表示被告願提供2萬元予事主作補償及表達歉意。

事主頭腦仍有問題在港治料花18萬

事主母親今亦有到庭旁聽,她對被告只賠償2萬元感到不滿,並在庭上直言事主在港求醫已花費達18萬元,而事主現時頭腦仍有問題。法官雖然表示理解,但稱本法庭不會處理民事索償。控方亦透露事主的上唇及額頭有永久傷痕。

被告用磚把事主打至暈倒

案情指,被告和事主於2018年12月19日,在西貢一個晚飯聚會中認識。兩人在翌日深夜1時左右,前往附近的海濱長廊飲酒聊天。約2小時後,事主表示要離開,但被告抓著她的手,拒讓對方離開。被告又拿起磚塊打事主的頭數次,令對方暈倒。

鼻骨額骨及眼窩骨均有骨折

事主其後被送院救治,當時她言語不清,頭部重傷。檢查顯示她的鼻骨、右額骨和左右眼窩內側骨折,而右上頜竇上壁和前壁粉碎性骨折。而其後的檢查亦發現她左結膜下出血、上唇創傷和上牙齦裂傷,以及面和頭有多處裂傷等,她留醫16天後才院。

案件編號:DCCC 53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