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學歷】升級變法學博士? 容海恩:唔係我寫

撰文:黎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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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的學歷一直備受關注,候任議員容海恩在立法會網頁上疑寫錯學歷,本應為法律博士(簡稱JD)的她,網頁上竟寫成較高級的法學博士(簡稱JSD)。大律師譚俊傑指兩學位存在很大差別,認為容海恩如此表達或誤導市民。容海恩表示,自己不知道網頁上的資料有錯,會再作了解及修改。

立法會網頁上,候任議員容海恩的學歷出錯。(立法會網頁)

容海恩學歷有誤

新一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今日(1/10)開始,一眾議員的履歷資料早前亦已上載至立法會網站。新民黨容海恩的履歷頁面中,學歷及專業資格一欄,竟寫上「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博士」,與她一直所稱的城大法律博士不相同。至於該頁的英文版本中,更寫著「FD,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與法律博士的簡稱JD亦有出入,學歷資料連番錯誤,引起不少網民質疑。

法律博士 VS 法學博士

大律師譚俊傑指,法律博士(Juris Doctor)與法學博士(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是完全不同的課程,最大的分別是只有法學博士畢業生能以「博士」自稱。

他續表示,法律博士(JD)需修讀兩至三年,但學歷上不是博士,亦不算是碩士,而是修課式研究生課程(post-graduate degree),課程中會學各種有關法律的科目,畢業生須繼續攻讀PCLL法學專業證書課程,才能成為律師。

至於法學博士(JSD),則需修讀三至五年,之前還須擁有一個法學碩士學位才能報讀。譚指多數人畢業後,會成為大學教授。他認為容海恩在立法會網頁上以「法學博士」表達或會誤導市民,而英文頁面上的「FD」,譚認為應是打錯。

畢業於城大法律課程的容海恩,並非博士。(資料圖片)

容海恩:唔知咩事

容海恩接受《香港01》訪問時強調,自己是在2004至2006年修讀城大法律博士,亦清楚知道JD與JSD的分別。對於立法會網站上,其學歷一欄寫成代表較高學歷的法學博士,英文頁面更出現不明所以的「FD」,容海恩表示驚訝,「我依家睇到都唔知咩事」,聲稱「唔係我寫架」。

立會網頁上列明,資料是按議員提供的載列,但容海恩認為有機會是其助手或立法會職員寫錯,稱「呢啲都冇嘢好呃啦」,表示會再作了解及修改。

法律博士畢業生並非博士

資料顯示,法律博士(Juris Doctor)是美國法學院開創的學位制度,是供已經大學畢業的人再修讀的法學後畢業學位,雖然字面上有「博士」兩字,但並非博士學位,在學術上亦不賦予博士的待遇。如法律博士畢業生憑此學歷自稱博士,或需要承受損害自身專業或學術聲譽的後果,嚴重者甚至可能被視作欺詐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