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吧令|負責人違令開業讓朋友慶生囚7天 新例下首宗判監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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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勒令全港酒吧及酒館自本月3日傍晚起停業14日,警方本月8日凌晨在尖沙咀發現再有酒吧涉違反禁令。該大廈的前門鎖上,但多人經後門進入大廈,其後警方在該樓上酒吧門外聽到響鬧的音樂聲,見場內共有64人。酒吧負責人今(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求情稱「呢個時勢都有十幾個員工跟我搵食」,當日因有朋友生日而營業。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斥其所為對客人及員工蒙受風險,被告抱僥倖心態,有計劃地違反禁令,判囚7日,為首宗因違反禁酒吧令而被判監的案件。

被告羅偉成(23歲,報稱廚師)承認於4月8日在尖沙咀海防道38至40號13樓「泰斗」,作為該處的餐飲業務負責人,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F第6(1)條發出的指示。

警方見多人從後巷進入

案情指,當日警方突擊巡查酒吧,並在約凌晨2時到訪案發大廈,見前門大閘關上,但近20人經海防道臨時街市的後巷,從後門進入大廈。警方亦循該途走入大廈,於3時許見案發酒吧的門口關閉,惟內裏傳出鬧聲及音樂聲,遂拍門並展示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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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被截稱「把風

警方發現約一千呎的場地滿座,在場有34男30女,年齡介乎14至60歲,每枱均有酒類。被告於大廈地下稱是「把風」,被截停後承認是負責人。他其後被查,表示大部份人從後巷通往大廈後門,行上一樓再乘升降機到9樓,再沿樓梯來到酒吧。

警誡下稱知錯

被告又指客人可預約貴賓房及枱,亦可買酒,離開時付款。警方亦有檢視付款紀錄等,可見酒吧確曾售酒。被告警誡下道:「呀sir,我知錯喇!我唔應該喺呢個時候營業,畀咁多人喺度聚集飲酒。」

案發酒吧持有酒吧牌照,被告為註冊公司的董事,亦負責營運及保安事宜。酒吧面積約一千呎,有DJ直播設施等,有樓梯通往9樓。

求情指有幾十人跟他「搵食」

裁判官詢問被告有何理由毋須入獄,被告求情稱「呢個時勢有十幾名員工跟我搵食」,又指酒吧原本停業,因有朋友慶生才開店。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中共64人在密封的酒吧聚集,警方登門前亦見不少人離開大廈,實際往酒吧的人數應不止如此。她形容情況「非常之危險」,令現場客人及員工蒙受風險。裁判官斥被告抱僥倖心態,有計劃地違反禁令,以兩星期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亦是首次違反此例,最終判監7日。

據悉,警方有向場內64人發出傳票。此案為首宗違反禁酒吧令的判刑案件。

違例最高判罰款5萬及監禁6個月

因應新冠肺炎在月初疫情嚴重,政府擔心酒吧內有大量酒客聚集,又處於狹小的室內空間當中,且酒客均會除去口罩飲酒,極容易傳播病毒,故定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限制任何會址,若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並會供人就地享用地方,必須關閉。違令者即屬違法, 且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尖沙咀先後兩酒吧被發現疑違規

除了本案所涉用作慶祝生日的酒吧外,警方於本月7日凌晨亦在尖沙咀山林道一間樓上無牌酒吧拘捕91人,當中3男1女為負責人及侍應,被控「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另外30歲男負責人被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案件已於上周四提堂,該山林道店的負責人正保釋候訊。

▼警方於4月7日在尖沙咀山林道巡查另一間樓上酒吧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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