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技術員涉向TG群組爆警員親友資料 被加控遊蕩等罪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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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公司技術員涉從公司電腦取得警員親友的資料,並疑向某Telegram群組「爆料」,因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等兩罪。案件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修訂控罪並加控其他罪名,被告現被控遊蕩、不誠實取用電腦等共5項罪名。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於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陳景僖(穿牛仔褲)在傘陣掩護下離開。(林樂兒攝)

被告陳景僖(32歲)原被控一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一項串謀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控方修訂控罪並加控後,他現面對一項遊蕩罪、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及三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

涉在何文田停車場遊蕩

控罪指,被告約於去年7月24日、8月3日及9月9日,在香港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的電腦;同年9月9日披露未經上述公司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即一名陳姓中國男子的姓名及音譯、香港身份證號碼及電話號碼,以致他蒙受心理傷害;同年9月22日在何文田頌民苑停車場上層2樓梯間的共用部分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據悉,有人懷疑被告在停車場以手機拍下警員的私家車車牌。

案件編號:KCCC24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