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6男女涉新法例推出後堵路及藏武器等 半年後被控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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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重陽節屯門一帶有多名示威者堵路,以抗議《禁蒙面法》,事隔近半年,再有6名涉事男女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眾人暫毋須答辯,以便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他們均獲保釋,案件將於5月25日及6月1日再訊。
其中一案涉5名被告:甘嫚婷(21歲)、蔣文軒(17歲)、布凱軒(19歲)、曾錫希(19歲)及趙展東(27歲)。他們被控於去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留下四根竹棍、兩把木梯及一把太陽傘,使在該地點的人或車輛受到阻礙、不便或威脅。甘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裝有黑色液體的氣球,一些空的氣球、一瓶黑色液體,意圖用該些物品破壞另一人的財產。
有被告稱遭講普通話蒙面警毆打
代表蔣的大狀在庭上投訴,他被捕後遭操普通話的蒙面警毆打,在扣留48小時內又不獲送院。此案被告全部獲保釋,但不得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
實驗室助理涉藏雷射光束裝置
另外,一名實驗室助理陳樂文(27歲)被控於同日在屯門井政府服務大樓外,藏有應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裁判官同批准此案被告保釋,但期間不得離港及要遵守宵禁令,案件將於6月1日再訊。
18歲男生涉10.20襲警被控
另外,去年10月20日民陣發起九龍遊行,男學生陳秉臻(18歲)被指當日在旺角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襲擊警員X及Y。案件押後至5月18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不可干擾控方證人及每周要到警署報到一次,而被告在押後期間亦需要決定是否反對將涉案警員匿名的申請。
案件編號:STCC663、664/2020、KCCC532/2020